對方債務不履行

之前因為對方欠錢不還 因而走法律程序,後來直接在法庭談妥,對方必須每月按時還款,直到還清所有欠款,如果有一期沒按時還款,則視同違約,需一次還清所有錢,這些都有寫在判決書裡。
但現在對方只還了幾個月的錢就不還了,我接下來該進行怎樣的法律程序?例如我該怎麼申請扣押對方名下財產?還是只要我那判決書至法院提告,法院會自己幫我扣押?
抱歉這方面程序我不懂,能否請懂法律的大大說明一下我該如何進行整個程序,感謝
2020-08-05 13:06 發佈
最簡單又省錢的方式(費用500元)
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拿到支付命令後
到國稅局調債務人財產與所得
申請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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