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著作權介紹

泰國著作權介紹 
 
著作權為的核心概念創作者對於著作的排他權。泰國著作權相關規定請參考佛曆2537年(1994)《泰國著作權法》以及之後的修訂版。目前最新的著作權法為佛曆2561年(2018)第4號《泰國著作權法》,於2018年11月11日進行公告並於2019年3月11日生效;新法規定殘疾人士重製、改編著作權物的規定及條件,以免於侵犯他人著作權。
 
要取得著作權,著作須表達一個構想,由獨立思考而來且為合法。
 
著作在創作完成即受著作權保護,有效期限至創作人死後50年。如創作人為法人或無名氏,著作權有效期至公開後50年;未公開的著作有效限期為創作完成後50年。
 
依據《泰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著作權不論表達方式或形式,可藉由文學、戲劇、藝術、音樂、視聽、電影、錄音、聲音和視頻廣播作品或文學、科學或藝術領域的任何其他作品取得。
 
(1) 每日新聞及純粹資訊的事實,非文學、科學或藝術領域的作品,
(2) 憲法及立法,
(3) 政府或地方單位發出的法規、施行細則、通知、命令、解釋及正式文件,
(4) 司法裁定、命令、決定和正式報告,
(5) 政府或地方單位發出前述(1)到(4)點的翻譯及整理。
 
著作權並未擴展思想、程序、過程、系統、使用方法、操作、概念、原理、發現或科學或數學理論。
 
著作不需登記即受著作權保護,但您可以將您的作品交到「泰國商務部智慧財產局」(DIP)底下的著作權辦公室進行登記申請。當有著作權有關的爭議案件時,提交的著作登記可作為證據資料。
 
本文同步發表於 https://0rz.tw/7VHki
2020-06-17 16: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泰國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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