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請教

請問各位先進,有車禍問題想請教大家,看事情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親人於前幾日在新北市往安康路三段汽車駕訓班途中發生車禍
細節如下
親人騎機車於有紅綠燈路口停止打左轉燈等號誌轉換綠燈確定,左轉進巷口路底駕訓班上課,綠燈後確定對面車道無來車過來,起步即遭後方轎車跨越雙黃線超車,轎車後照鏡撞擊左手致手腕開發性傷口及肌腱撕裂傷,機車倒地,左側跟汽車右側前後門有擦傷
撞擊後,轎車繼續往前開約50公尺迴轉到事發現場
當下親人手部血流不止,車主將機車扶起放置於路邊,將親人送上車載往醫院救治
問題來了
A:事發地點同一條路上距離約2.5公里有消防局,車主選擇不報警叫救護車直接用肇事車輛載傷者送醫?
A:事發地點為新店市安康路,竟送到三峽恩主公醫院急診?
A:送醫院急診後就趕著要離開,經傷者及護理人員強力要求留下聯絡方式才勉為其難的只留下電話號碼即離開,,當下親人有立即打電話確認號碼是否為真,姓名完全不給親人知道,直到親人在急診室讓護理人員協助下打電話辦案,才讓警方依循電話找到人,這是否已經構成肇事逃逸?
經當晚醫院手術處理傷口及肌腱縫合完,開立診斷證明書立即前往新店交通大隊做筆錄,開立三聯單
事發已5日,電話詢問承辦車禍事件警官,警官告知已聯絡到當事人,當事人告知警官有要事在南部要處理故約3天後約定到交通大隊做筆錄,但沒來,警官又再另外約時間,待對方筆錄完再告知親人結果談後續和解事宜
傷勢部分算穩定,傷口需拆線觀察有無後遺症,機車維修約一萬多元
考量到對方在發生車禍當下的作為,目前家人已經考慮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請問有需注意的事項嗎?
2020-06-06 20: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問題
中央欺騙局 wrote:
請問各位先進,有車禍...(恕刪)

是不是肇逃是由警察來判斷。
你能做的是先將所有的資料準備好,如:當時就醫的診斷證明,車輛維修的明細及發票,交通事故初判。
然後先去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就上法院提告。
剛註冊就看到跟自己工作有關的所以提供你一些看法:
1.肇事逃逸大約是指發生事故後對方刻意不處理、不報案逕行離去的行為,你說對方有帶你去醫院,那不論是不是最近的醫院,光是發生事故後有留下現場處理甚至說帶你去醫院,有這些行為就幾乎100%不構成肇事逃逸了,要不然這種有對方資料的,警察說不定還比你想辦他,巴不得賺刑案功獎,畢竟他這邊做完紀錄,後續跑法院流程跟他完全無關,要麻煩浪費時間的還是你們自己。
2.交通事故處理本來就需要時間,一般現場發生的最容易處理,警方到現場後繪圖、做紀錄然後開聯單就好了,但像事後報案、肇事逃逸這種需要找人的你就要做好等待的準備了,一般而言是調車牌然後看有沒有電話能聯繫,如果沒有或連絡不到的話就是請戶籍地轄區派出所去找人。文中說對方到南部了,那我估計承辦警察也覺得很幹,這種到他家找不到人的就是要等,比較好的消息就是你這件事故還有對方電話能聯絡,就只是單純需要等時間而已。
3.我不知道你為甚麼急著想提告,但大部分都是能和解最好,畢竟跑法院真的非常花時間,況且從文中得知你甚至還沒跟對方談過,就算你真的硬提告,然後呢?還是要等對方出面做紀錄,對方做完後你還要再跑一趟做2次筆錄,等警察這邊送出去後估計也是要等個2、3個月後才會接到法院或地檢通知,注意一下是接到通知!這代表案件才剛開始而已,後續跑這個流程真的很花時間,還不如等對方做完紀錄後談看看,如果對方真的是肇事主因且無處理意願的話再提告或調解會比較好。
最後歸總一下,你這個不是現場發生車禍然後報案的,所以本來就要做好時間準備,找人時間長一點的也遇過月起跳的,假如對方真的不來警察就發通知書而已,不論選項是哪一個都是要等,我建議你就醫單據、修車單據這些求償的先準備好,然後7天之後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確認肇事責任後求償,對方不處理再走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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