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移民局依規定須紀錄每個被列為黑名單的外國人的資訊。即使外國人因違反泰國法律列入黑名單,但一旦情況改變,還是有機會進入泰國。通常提出申請後,需要移民警察至少5年的監督決定是否可停留泰國;如果移民警察認為適當,這個期限可以縮短。
以下為申請入境的必要文件:
- 入境泰國的請求許可,應提交至移民警察的管理員並闡述入境理由。
- 外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 配偶要申請入境的話也需要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 外國人的行為證明、犯罪紀錄證明、所屬國籍的法院紀錄。前述文件須由泰國大使館認證,如文件為外文需要泰文譯本。
- 外國人申請居住在泰國的證明文件,例如房屋登記、結婚證明、出生證明、公司或雇主的證明/其他)。
- 任何對請求居留有幫助的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 最近的大頭貼,直尺且不少於2英寸。
- 超過一張的家庭及生活照(如有的話)。
- 委託書和印花稅(在代表請願人提交的情況下)
**** 備註
- 所有證明文件需要核證。
- 如文件為外文需要提供泰文譯本,譯本需要由授權的翻譯單位進行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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