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您借錢給他人時應注意什麼? 根據《泰國民商法》第650條規定,借錢消費的合約為貸款人將特定數量的財產轉讓給借款人,且借款人同意歸還同樣種類、質量及數量的財產。 根據《泰國民商法》第653條規定,如借款低於2,000泰銖且至少有一名證人,口頭合約可強制執行。超過2,000泰銖的借款,須有借款人簽署的借款合約,否則視為無效。 只有當財產轉交給借款人時借款合約始生效。借款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15%,超過的話無法向法院申請執行,應降低至每年15%。《泰國民商法》不適用於複利,但一年後可以將利息加到本金,並產生更多的利息。 借款人還清債務後須保留相關憑證,通常是簽名的收據或是最終的合約副本。借款人必須支付合約費以及交付、歸還財產的一切支出。此外,如雙方未指定還款期限,貸款人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內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雙方接受以物還款,商品的價值應採用目前的市場價格。 本文同步發表於 https://0rz.tw/DXC58 IBC泰國法律金融會計事務所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sultancy) 為一間位於曼谷的泰國事務所,由經驗豐富的律師、會計師、及財務顧問組成,可提供泰國投資、泰國稅收及泰國法律諮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