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過世後有一間房子在奶奶名下 奶奶有四名子女 本人父親為長子 其他三名子女 有二人拋棄繼承 剩下一名叔叔都不出面也找不到人 他也不出面 最後就變成了 我爸跟叔叔 共同繼承 這間房子跟債務 最後是警方通知叔叔已經死亡然後辦完後事之後 請代書辦理把房子過在爸爸名下 大概十個月後收一張某某銀行委任的公司通知單 說叔叔有欠債未還 需要還錢 還指名要本人父親償還 這太不公平了 如果陸續很多人來要債 我父親因為是跟叔叔 共同繼承 這樣叔叔過世後 那些債權人說叔叔他這樣是有財產 我們算是繼承了他的財產嗎 我們都要幫他還債嗎
kgb998rs wrote:
奶奶過世後有一間房子(恕刪)
您可以參考下面的連結,了解一下限定繼承。
何謂限定繼承?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281
父親與叔叔各繼承奶奶二分之一的房子,
後來叔叔(無配偶子女)死亡,由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另二位亦抛棄)即樓主父親繼承,
至此,奶奶及叔叔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樓主父親繼承。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以樓主的敘述:父親與(恕刪)
好複雜= =
限定繼承了解一下
先確定你們是不是三個月內第一次得知有叔叔的財產或債務可以繼承?
不管是不是最好趕快去尋求法律援助
時限很重要
你們房子的部分有繼承那債務也必須繼承
但是限定繼承的意義在於
你們房子的一半(因為一半屬於叔叔繼承給你爸爸的)拿去還債務
如果有剩還是屬於你們的
如果沒剩,那沒還完的債務你們也不需要承擔
中間可能還有遺產稅的問題
所以盡快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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