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

請教幾個問題?
1.如果我把房屋贈與給配偶,那是不是只要報贈與稅這個動作但是不必繳贈與稅?那除了地政機關的相關規費外,還有其它的稅賦嗎?例如配偶會不會有所得稅或其它稅賦要繳?還是完全不用繳稅?
2.如果我怕她賣掉,那我是不是可以加辦一個「預告登記」?
3.如果有一天我離婚,然後想要脫產,那這個「預告登記」會不會有問題,例如法院會認為這房屋是我的資產,所以請求已經離婚的配偶將房產過戶回來給我?
4.或是我將房產過戶給配偶,然候我和配偶沒有離婚,但我名下沒有資產,這樣債權人或是稅捐機關追討債務時,會追討到我的配偶名下的資產嗎?
謝謝🙏
2020-05-31 0: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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