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公司僱用的員工人數已經超過5人,卻將員工的勞保投保在職業工會,投保在職業工會員工的福利就少了6趴勞退及就業保險,而且員工自己要負擔60%的保費, 這樣 對一間已經有營利事業證的公司是否違法?那員工可以要求公司以營業單位為他們投保嗎?這樣員工要自行負擔的保費相對較低,只要20%,又有6趴勞退及就業保險。
qtairo wrote:這從表面來看鐵定違法...(恕刪) 不用問也知道為了省保費用營業單位投保公司必須負擔20%在職業工會投保自己負擔60%政府負擔40%公司完全不用負擔現在只想確定是不是公司僱用人數 達5人以上就必須強制以公司行號做投保否則就算違法
Soul73213 wrote:可以列給我條例嗎?員(恕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01全在這裡喔可以自己看一下打去勞保局問比在這問快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