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卡債的問題

請問,人已經過逝6-7年了,當時沒有去拋棄繼承他所有的一切財產或債物,現在有銀行業者提出了他當時的卡債要現在子女或家人承擔,需要去理惠或如何去處理的方式。
2020-02-16 0: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自行搜尋限定繼承,

法務部的解釋我也看不懂。
法務部
sakae wrote:
請問,人已經過逝6-7(恕刪)


法務部說明,新法上路後,欲主張限定責任繼承者,要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且「知悉」自己已成為繼承人時,起算三個月內,到法院作限定繼承的意思表示,再由法院定一到三個月的期間,讓繼承人準備遺產清冊並呈報,若仍準備不及,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展延提出清冊的時間。
你都6-7年了,可能來不及了...
sakae wrote:
請問,人已經過逝6-...(恕刪)

時間太久了
應該只能協商了
找大咖點的幫你喬
應該會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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