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ingruss wrote:哈哈 你們好可愛很生(恕刪) 強制罪的定義是:強迫別人去做些什麼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打無聲電話是一種騷擾行為,雖然很討厭也很讓人生氣,不過還是要看個案遇到的狀況,才好明確判斷能不能算強制罪。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wrote:情人節嘛,就要分享實(恕刪) 前同事遇過已分手的前男友騎車跟蹤,把她上班的路線摸得一清二楚,三不五時偷躲在客戶家外頭等她離開。雖然沒有實際做出肢體騷擾的舉動,但這種跟蹤的行為有何方法可反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