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刑事訴訟法

想請教各位 刑事訴訟法第4條第一審管轄高等法院 那它是屬於二級一審嗎??

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第三審 需要原判決違背法令 的原因是原本第一審無罪 結果第二審改有罪才能上訴三審?

不好意思 因為這裡搞不懂想了解一下
2020-02-10 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刑事訴訟法
好久沒研究了~
三審是法律審,也就是Paper Work,看起訴的法條正不正確,有沒有寫錯
二審以下是事實審,可以重新調查證據
問題一:
是的,只有二審的分類如下:
(1)簡易程序:一級二審。
(2)所涉為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等罪:二級二審。
(3)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376):二級二審。
(4)協商判決案件:二級二審(原則不得上訴)。

問題二:
上訴第三審對於原判決違背法令的認定,請從刑訴第377看到381。
你講的無罪改有罪的第三審,是規定在第376,跟377所講的違背法令是不一樣的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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