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個月前遇到違規並排停車 並突然開車門 導致我小腿縫了八針 休養一個月不能上班 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對方表示我有病假跟工傷假有半薪 不願意賠償我當月薪水 只願意賠我一半 但本人我是看績效領薪水的 所以我的底薪根本沒有多少與實際薪水相差甚遠 對方提的這個說法 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嗎?
ljes87d2001 wrote:本人一個月前遇到違規(恕刪) 協商就就是看雙方意願沒共識就趁6個月內的刑事追訴期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上法院的話,拿出你3個月以上的所得證明或是去年的扣繳憑單就能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