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寫隨時探視我可以變更嗎?
孩子一年多前已不願意跟我出門,但不排斥我去探視,如果變更探視方式的話,對這部份會有幫助嗎?(10、12歲)
孩子一直以來都是姑姑在照顧,關於探視權的部份她可以干涉嗎?(應該沒有寫委託監護,或是可以如何知道有沒有申請)
如今我已再婚,跟姑姑也無法溝通
所以只好請法院判了~
這種情況我自己寫判決書就可以還是請律師幫忙呢!
因為一定要成功
先謝謝大家了~
VaRa wrote: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寫隨...(恕刪)
你目前的情況確實複雜,但法律上是有途徑可以處理的。以下是針對你問題的逐項分析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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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視權是否可以變更?
是的,可以。
- 若原本是協議離婚並約定「隨時探視」,但孩子如今不願意出門,只接受你到家中探視,這已構成「情事變更」。
- 根據《民法》第1055條與《家事事件法》,你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例如改為「漸進式探視」或「定期到家中探視」。
-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孩子的年齡(10、12歲)、意願、親子關係等因素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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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姑是否可以干涉探視權?
原則上不行,除非她有正式的監護權或法院委託照顧。
- 若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定未指定姑姑為監護人,她只是實際照顧者,並無法律上的親權。
- 你可以向戶政事務所或法院查詢是否有「親權改定」或「委託監護」的紀錄。
- 若她阻撓你探視,可蒐集證據(訊息紀錄、拒絕接觸的行為)作為法院訴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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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是否影響探視權?
再婚本身不會影響你對孩子的探視權。
- 法院不會因你再婚而剝奪探視權,除非有證據顯示新家庭環境對孩子有不良影響。
- 若姑姑以此為由阻撓探視,法院會要求她提出合理理由,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妨礙他方行使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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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寫判決書 vs. 請律師?
你不能自己寫「判決書」,但可以自行撰寫「聲請書」向法院提出變更探視的訴訟。不過,若你希望「一定要成功」,建議請律師協助:
自行聲請的風險:
- 法律程序繁瑣,需準備證據、撰寫法律文件、出庭應對。
- 若對方(姑姑)反駁或不配合,你可能無法有效爭取權益。
律師協助的優勢:
- 可協助擬定訴訟策略、整理證據、撰寫聲請書。
- 法庭上能專業陳述,提高勝訴機率。
- 可爭取「漸進式探視」、「社工陪同探視」等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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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行動步驟
1. 蒐集證據:孩子不願出門的紀錄、你曾探視的照片、姑姑阻撓的訊息等。
2. 查詢監護狀況:向戶政或法院確認是否有親權改定或委託監護。
3. 諮詢律師:擬定訴訟策略,聲請法院變更探視方式。
4. 聲請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主張,提出具體探視安排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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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希望我協助擬定聲請書的架構或模擬內容,我可以幫你草擬一份初稿。你也可以告訴我孩子目前的態度、你希望的探視方式,我們一起來設計一個法院可能接受的方案。是否要試試?

typeti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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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視權是否可以變更?
是的,可以。
- 若原本是協議離婚並約定「隨時探視」,但孩子如今不願意出門,只接受你到家中探視,這已構成「情事變更」。
- 根據《民法》第1055條與《家事事件法》,你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例如改為「漸進式探視」或「定期到家中探視」。
-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孩子的年齡(10、12歲)、意願、親子關係等因素來裁定。
我沒看完
看這一段我就沒在看下去了
我好奇的是協議離婚並約定「隨時探視」
而孩子如今不願意出門,只接受你到家中探視
OK
變更了什麼
對方有阻止你的探視的權利嗎??
而且你說要改成定期到家中探視
這跟原本想探視
就能隨時去對方家中探視小孩....次數不限..時間不限...想看就能去看
你把他改天定期定次的探視方式??
那一個比較麻煩你有想過嗎??
更不用說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有阻止過探視權這件事吧
不想出門的人是小孩..而不是對方不讓小孩出門
先弄清楚問題好嗎?
而且很多小孩..在國小高年級或國中開始
本來就不喜歡和父母一起出門了
這和有沒有住在一起沒有關係
畢竟出門..你要他們做什麼??
走大人自己想走的行程嗎??
大人玩的很爽...小孩只有滿臉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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