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區別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區別~

主要在於是否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公然侮辱,是抽象之謾罵,並未指摘具體之事實,而誹謗罪則在於有指摘、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且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即足,並不限於公然為之。

簡單的區別⋯
罵人「哭爸」⋯⋯公然侮辱罪
罵人「貪污」⋯⋯誹謗罪

兩罪法院的量刑抽樣統計表(100年時,指導實習律師做出的《法庭觀察》)⋯可以參考以下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區別
2020-01-22 9:29 發佈
為了避免吃上官司,以後要改罵人改罵你靠北.....邊走,你貪污....嗎..這樣也許比較沒爭議.......吧..
supermegane wrote:
為了避免吃上官司,以(恕刪)


有心人士如果要弄你 就算告不成也會硬告 煩死你

反正都會被告 不如好好地罵下去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wrote: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恕刪)


不回應便對不起您的專業發表及小弟我的認真拜讀;另請教,這些比例是否表示沒有不成立的,還是被剔除在外?
感謝分享~
非常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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