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超過220萬

去年10月底從法院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用我名字買,不過是用我母親的錢

後來用一千四百萬買到, 我用買到的房子貸款1000萬先還我母親

剩下的4000000 ,我是否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分作兩年的2200000免稅額?

或者一定無法避免必須要繳稅了?
2020-01-08 11: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220萬
HCY12356 wrote:
去年10月底從法院買(恕刪)

當然不行
不過父母可以分別贈與220
要主張借貸的話國稅局審核很嚴格
最簡單的方法是先去貸200,明年再贈與繳清
虧點利息錢省麻煩
HCY12356 wrote:
去年10月底從法院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用我名字買,不過是用我母親的錢

後來用一千四百萬買到, 我用買到的房子貸款1000萬先還我母親

剩下的4000000 ,我是否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分作兩年的2200000免稅額?

或者一定無法避免必須要繳稅了?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98年1月23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資料來源: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8/8730829908731963233

去年贈與220萬

今年贈與180萬

恭喜了


建議還是應立書面契約

避免日後遺產繼承人爭議



贈與是否應成立書面契約?

贈與是所謂的諾成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口頭上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成立,無論是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他財產之贈與,均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資料來源:
https://rclaw.com.tw/post-83-755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leoliou wrote:
當然不行不過父母可以(恕刪)


可是去年等於贈四百萬超過額度,今年再貸是算今年的吧?
Coriolanus wrote: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恕刪)


去年贈與220萬

今年贈與180萬

恭喜了

這是只今年可以辦理(去年220,今年180)的意思嗎?而且不用被扣稅?
HCY12356 wrote:
去年贈與220萬今年(恕刪)

是你要在去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限內贈與220萬.加今年180萬這樣你400萬都不用扣稅.
如果今年才要有動作.就用父親名義贈與220萬.母親名義贈與220萬.這樣就不用扣稅.
如果同年度同一人贈與超過220萬.就要被課贈與稅.
HCY12356 wrote:
去年贈與220萬今年(恕刪)


去年10月底從法院買了一間房子

房子是用你的名字

但是用你母親的錢

1400萬其中的220萬是你母親贈與

所以你欠你母親 1400-220=1180萬

(前提是要確保你母親在1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只贈與這一筆220萬。)

你母親今年度(109年)的贈與額度有220萬

可再贈與你180萬

所以你欠你母親 1400-220-180=1000萬元

(當然也可以贈與你220萬,這樣子你貸款還款只要960萬。)


註:
記得跟你母親的借款契約要加註

108年母親以贈與方式 贈與220萬、109年 母親以贈與方式 贈與180萬

所以償還金額應為1000萬



以上

已經努力盡量白話一點

還看不懂

你真的要花錢聘請專業人士



贈與是否應成立書面契約?

贈與是所謂的諾成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口頭上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成立,無論是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他財產之贈與,均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資料來源:
https://rclaw.com.tw/post-83-755


柯P向父母借一千萬買房! 柯父得補稅3萬1200元

資料來源: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6374089733.html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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