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底從法院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用我名字買,不過是用我母親的錢
後來用一千四百萬買到, 我用買到的房子貸款1000萬先還我母親
剩下的4000000 ,我是否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分作兩年的2200000免稅額?
或者一定無法避免必須要繳稅了?
HCY12356 wrote:
去年10月底從法院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用我名字買,不過是用我母親的錢
後來用一千四百萬買到, 我用買到的房子貸款1000萬先還我母親
剩下的4000000 ,我是否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分作兩年的2200000免稅額?
或者一定無法避免必須要繳稅了?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98年1月23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資料來源: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8/8730829908731963233
去年贈與220萬
今年贈與180萬
恭喜了
建議還是應立書面契約
避免日後遺產繼承人爭議
贈與是否應成立書面契約?
贈與是所謂的諾成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口頭上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成立,無論是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他財產之贈與,均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資料來源:
https://rclaw.com.tw/post-83-755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HCY12356 wrote:
去年贈與220萬今年(恕刪)
去年10月底從法院買了一間房子
房子是用你的名字
但是用你母親的錢
1400萬其中的220萬是你母親贈與
所以你欠你母親 1400-220=1180萬
(前提是要確保你母親在1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只贈與這一筆220萬。)
你母親今年度(109年)的贈與額度有220萬
可再贈與你180萬
所以你欠你母親 1400-220-180=1000萬元
(當然也可以贈與你220萬,這樣子你貸款還款只要960萬。)
註:
記得跟你母親的借款契約要加註
108年母親以贈與方式 贈與220萬、109年 母親以贈與方式 贈與180萬
所以償還金額應為1000萬
以上
已經努力盡量白話一點
還看不懂
你真的要花錢聘請專業人士
贈與是否應成立書面契約?
贈與是所謂的諾成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口頭上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成立,無論是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他財產之贈與,均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資料來源:
https://rclaw.com.tw/post-83-755
柯P向父母借一千萬買房! 柯父得補稅3萬1200元
資料來源: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6374089733.html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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