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告張晋源背信 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告永豐金前財務長、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25日首度開庭!永豐金控指出,張晋源涉嫌構成違反金控法第57條第1項後段及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等規定,依法提起自訴一事,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首度開庭審理。
永豐銀行委任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表示,永豐於交易完成後將近三年才對張晋源提告,是因為公司當時無法取得交易往來郵件,在摩根士丹利提供1,418封往來郵件後,發現其中確有弊端,經董事會充分討論後才決定為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依法提起訴訟。
永豐銀行處分FENB案,因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函疑價格遭低賣,金控董事會要求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在整個交易案中,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郵處理本案,不僅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記錄。
永豐銀行遂於2018年8月1日對摩根士丹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FENB案的狀況及始末提出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電子郵件往來紀錄,以釐清交易過程,直至2019年6月摩根士丹利才提供1,418封郵件。
永豐金指出,經檢視郵件後,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張晋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傅祖聲表示,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是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公司方面事後有請會計專家詳閱資料出具意見,顯示有無計入確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這部分屬於專業意見的問題,將來會呈給法院參考判斷。
歷經三年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於今年9月23日,對張晋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背信罪嫌提告,而摩根士丹利受永豐銀行委託,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則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21.5億元台幣。
(工商 )
看來背信案是真的爭議滿大的
本來就覺得張的問題很大
主要還是想說揭弊者保護法是不是該重新修正
不然像這樣利用揭弊者保護法保護這麼久
最後卻真的有案件在身
那不是對其他人很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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