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手持」手機未通話也是違規?新北男吃3千元罰單

2019-12-21 11:10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一名金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中和區民樂路開車時使用手機,遭警方「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的違規行為開罰新台幣3千元;但金男不滿並提出行政訴訟,他堅持「我當下沒有用手機通話」。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使用手機並不限通話,只要有以手持行動電話就屬違規,駁回金男撤銷罰單請求。

開車「手持」手機未通話也是違規?新北男吃3千元罰單
新北市一名金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中和區民樂路開車時使用手機,遭警方開罰新台幣3千元。圖/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金男指出,他被舉發時並沒有使用手機通話的情形,所以不算違規。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違者,汽車駕駛罰鍰新台幣3千元,機車駕駛罰鍰1千元。

裁決處表示,汽機車發動時,駕駛人只要手持手機使用,不論有無通話都違規,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更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重罰,並承擔相關刑、民事責任,因此駕駛人如果臨時有操作手機需求,務必找個安全路段並在路邊停車熄火之後才能操作,以免違規受罰且還會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根據下水道der嘎抓情報:
按道交處罰條例第31條之1 第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道交處罰條例第92條第6 項前段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2019-12-22 19:25 發佈
地方法院der嘎抓 wrote:
2019-12-21...(恕刪)


沒錯啊
其實這個動作本身就有危安全了
支持,不然每次都只會找機車族開刀而已...
地方法院der嘎抓 wrote:
2019-12-21(恕刪)


機車如果把手機放在手機固定架上使用
目前的法條是不罰
因為不是手持
同理這位汽車駕駛一定是拿在手上,所以才被警察開單
簡單啊,想測試是不是只有手持手機才會被開單,那下次你就開車拿根香蕉,看看警察會怎麼說。
我相信你拿香蕉應該也是會被開單。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地方法院der嘎抓 wrote:
2019-12-21(恕刪)


這種不顧別人安危的行為,本來就該罰‧

最好多罰一點‧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地方法院der嘎抓 wrote:
2019-12-21(恕刪)


本來就該罰啊...重點又不是通話
現在人手機拿在手上根本九成時間是在用網路 這什麼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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