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王多多 wrote:
約半年前,姊姊在一家上市建設公司擔任業務,而公司每賣出一間房子都會送一份兩聯式的簽呈給老闆,這份簽呈老闆同意出售後會蓋章送回,作為日後業務申請獎金的依據
正文開始
姊姊負責的工作是在做行政部分的業務,因此所有業務獎金也由她向公司申請,但有一次,姊姊發現了公司另一位負責寫簽呈的業務,簽呈少寫了一些人以至於不能證明他們也能拿獎金,所以打電話問公司的會計及行政單位,行政單位要他塗改填上,而姊姊避免之後他們出爾反爾要他再改回,所以複印後塗改填上,也因為申請這些東西只需要簽呈影本也就送出了,後來公司高層發現姊姊塗改,而且還是以影本塗改認為她偽造文書,因而要他離職,並在離職後,收到公司的提告,想請問這樣構成偽造文書嗎?
By the way
後來因為有許多文件能證明姊姊填上去的人,是真的有資格領獎金的,因此送了一份簽呈給董事長簽核,也過了,那這樣也構成偽造文書嗎?
拜託法律專家幫忙
原文網址: 我的姊姊被公司吿偽造文書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5979855
公文正常的作法
是在稿上空白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
而不是用塗改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