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先進
家父90多歲,有點失智(不影響生活),但有老人通常的固執與脾氣(不算嚴重還算好相處,但不會聽勸)
習慣自己散步, 前陣子在公園, 拿走無人看管的袋子(無錢財, 有筆記本)
之後失主報案, 隔了一陣子警方從錄影帶找到家父, 家父也說不清為何拿袋子, 帶子丟哪去了...
是家母無意間看到爸爸的錢包有張警局要求到警局說明的通知, 本來家父還覺得不想去警局(還好有看到通知,設妹硬帶他去)
因為是公訴, 即使丟掉袋子的人表示不追究也無法撤告(沒碰到面,我們透過警查表達致歉並願賠償,對方告訴警查不需要了(不是生氣))
我們知道他做錯了就是錯了, 也希望他能有個教訓懂得警惕, 但家人既無奈也憐惜(他的心中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犯法了吧! ) 我們一直有想請外傭照護獨住的老父老母,無奈老爸脾氣很拗就是不要....
問題來了! 我們知道開庭的通知會掛號寄給家父, 但我們很怕他收到確忘記(失智)或不理會, 那會變得更嚴重, 請問這個是開情日期可以查詢的到的嗎(地院)?哪個地院處理是可以問的到的嗎?
先謝謝大家懇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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