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加註8+9 算侮辱判賠4千

PO文加註8+9 算侮辱判賠4千

2019-11-23 05:30: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郭姓男大生傳簡訊質問女友的室友,不料簡訊被許女PO網,還加註「8+9」(八家將台語諧音);新北地院法官認為,「8+9」常隱含「流氓」、「屁孩」等貶抑意義,屬侮辱字詞,許女除造成郭男名譽貶損,亦侵害他的個資,判賠4000元。

據了解,郭男的女友與許女、蔡女等人原是大學室友,因住宿產生爭執,郭男替女友抱不平,傳簡訊質問蔡女,許女輾轉拿到簡訊截圖,PO上IG並加註:「8+9」。

「8+9」是網路新用語,網友以台語諧音,把八家將唸成「8+9」,通常不是指真正的八家將,而是隱含著「流氓」、「屁孩」、「社會亂源」等負面貶抑之意。

郭男得知氣憤要求賠償6萬元,許女辯稱她是以限時動態方式刊登,這些文字24小時內就會消失,且她的IG沒公開,只有100多人可以看到,不會侵犯名譽及個資。

法官認為,在網路文化上,「8+9」常隱含著「流氓」、「屁孩」等貶抑意義,屬侮辱他人字詞,且簡訊截圖有郭男電話號碼,除造成名譽貶損外,亦侵犯個資,因此判賠。

留言不慎 觸法例子不少

使用網路用語不可不慎,曾有女網友在網路上起口角衝突後,張貼「好加在,我身邊沒有這種87」,對方認為遭影射「白癡」提告;「87」是網路流行用語,指「霸氣」或「白癡」,台南地院認為,女網友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2000元,民事還要賠對方1萬元。


要件:
公然侮辱係指在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人能共見共聞之場所,為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謾罵輕蔑行為而言,除行為人主觀上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故意外,客觀上亦要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謾罵輕蔑行為,始足當之
2019-11-23 6: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PO文 4千
所以...像我這種會在01嘴砲的人要小心啊!!有些用詞打出來就是證據啊!!(舉例啊!!像"四二六"也不可以啊!!)

我好後悔沒聽媽媽的話"多讀書"....這樣形容詞就不會那麼淺顯了!!
id104140alex wrote:
所以...像我這種會...(恕刪)

不同案件有不同判決

像嘎抓有被拖鞋打死、有被香煙燙死、有被公審
八家將表示 : 沒事躺著也中槍,而且還是法院認證.....

這年頭形容詞越來越多,很多阿拉伯數字都快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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