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詢問在mobile01充滿商業氣息.美女膚淺糖水照.開箱等等有辦法討論法律新觀點相關的論述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wrote: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這邊統稱為表達意見的自由,就是想說什麼、想寫什麼都不用害怕因為說了什麼或寫了什麼而皮皮剉有人來查水表,但當然也不是真的想說什麼想寫什麼都不用負責任啦~
至於行動自由,就是想搭車坐飛機去哪就去哪,不用刷臉看社會信用分數吧XD
https://www.zoomlaw.net/files/11-1138-707.php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哇你好棒~開在這邊的法律欄位就是想讓大家像你這樣,對有興趣的法律議題主動找答案吧!含情好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