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何謂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這2者有甚麼差別為甚麼言論自由被譽為精神鬥爭工具?在mobile01的會員有甚麼看法嗎?

另詢問在mobile01充滿商業氣息.美女膚淺糖水照.開箱等等有辦法討論法律新觀點相關的論述嗎?

言論自由
2019-11-18 23: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就是你能隨意說話,能夠批評政府等,
但是不能用言語攻擊(辱罵)他人(人)。

中國就沒有言論自由,你罵政府,可能隔天就消失了,
中國國慶,藝人不在微博發表祖國萬歲,就會被貼上標籤,
台灣人到中國去,就會被問及政治立場,即便只是去玩...
傻呼呼的阿智 wrote:
何謂言論自由?言論自...(恕刪)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這邊統稱為表達意見的自由,就是想說什麼、想寫什麼都不用害怕因為說了什麼或寫了什麼而皮皮剉有人來查水表,但當然也不是真的想說什麼想寫什麼都不用負責任啦~

至於行動自由,就是想搭車坐飛機去哪就去哪,不用刷臉看社會信用分數吧XD
Kang-Wei Tzou wrote:
言論自由就是你能隨意...(恕刪)


現在政治緊張,暫時也不敢考慮 哭哭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wrote: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這邊統稱為表達意見的自由,就是想說什麼、想寫什麼都不用害怕因為說了什麼或寫了什麼而皮皮剉有人來查水表,但當然也不是真的想說什麼想寫什麼都不用負責任啦~

至於行動自由,就是想搭車坐飛機去哪就去哪,不用刷臉看社會信用分數吧XD

https://www.zoomlaw.net/files/11-1138-707.php



個人是平民百姓不是法律人,但看到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如此回覆較為不是很深入,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團隊有興趣的話可以在努力一點提出多一些有趣的觀點或資訊作為交流或分享可能?

個人找到的有趣資訊

一.言論自由的功能及重要性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言論自由具有各種功能,釋字509號解釋理由書:「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行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二.言論自由的理論
價值與功能以下列三種理論:

(一)追求真理說
本說認為言論自由的價值,在於言論自由可以幫助我們發現真理,增長知識。只要將言論市場開放,讓各種不同的言論自由競爭,大眾自然會作正確的選擇。本說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乃在於其有助於閱聽人追求真理,強調的是言論自由的工具性價值。(林子儀,200212:121-123.126)

追求真裡說以真理的追求(truth-seeking)作為理論核心,並且將多種不同意見並存.互相競爭的情況,比擬為一個觀念市場(marketplace of ideas)讓到底是哪個意見的內涵比較接近真理此一難題,交給市場競爭法則檢驗,勝出者即屬比較接近真理的意見;不過,市場的件全運作乃是以容許各種不同的見解都能夠進入市場為前提亦即不得出現任何市場進入障礙,否則原本很具有說服力而有勝出機會的意見,很可能遭到事前封殺,因而減損市場競爭的效率使言論市場無法真正發揮功能。(劉靜怡,200412:75)

(二)健全民主程序說(對民主政治貢獻為主像是人民監督.選舉關聯.政黨公平競爭等...)

健全民主程序說將言論自由的保障視為達成某種特定目的之手段,言論本身並非中及目的所在,因而不免導出某種言論類型不受保障的結論,而造成理論死角出現的狀況。舉例來說再健全民主程序說之下,很可能推導出只有涉及人民直接或間接與民主程序所需的言論,亦即涉及民主政治運作程序.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言論,尤其是政治性言論(political speech)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不涉及公益或私益為核心的言論(private speech ),則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若有保護必要,幣須另外找尋保護的途徑。(劉靜怡,200412:76)

(三)
追求自我實現說

追求自我實現說又稱自我表我說或維護個人自主說。本說主張保障言論自由之目的,在於保障個人自主及自由之目的,在於保障個人自主及自由的自我表現,使表一人享受到自由表達的滿足與成就,藉以肯定個人自主存在的尊嚴,並進而獨立自主的發展自我.實現自我與完成自我。(林子儀,200212:126-128 ; 劉靜怡,200412;76)


(四)

在充滿商業氣息的mobile01的平台中的會員對於言論自由理論的批評和檢討有甚麼看法嗎?
傻呼呼的阿智 wrote:
個人是平民百姓不是法...(恕刪)


哇你好棒~
開在這邊的法律欄位就是想讓大家像你這樣,對有興趣的法律議題主動找答案吧!
好厲害~~~
Kang-Wei Tzou wrote:
言論自由就是你能隨意...(恕刪)


放屁 老子去中國那麼多次 怎沒被問過

只有去香港時 被問過 陳水扁抖手是真病還是假病

有這種總統 真是丟臉到國外的 民進黨
朋友說今年回來的時候機場武警有問過....不過可能只是話家常啦
他說不知怎麼回就不理他
傻呼呼的阿智 wrote:
何謂言論自由?言論自...(恕刪)

就以美女糖水照的部分,法務會議不採言論自由說。

規定在處罰利用各種廣告物、媒體等以散布、刊登或播送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藉以防制淫風之訊息,淨化社會風氣。依歷來實務判決均認行為人在媒體此等訊息者,在客觀上須具有引誘、媒介、暗示或促使一般人為性交易之效果者而言。而是否具有上開效果,應依社會一般人之標準,作為判斷之依據,若凡一般稍具社會經驗者依此廣告內容,足以引發性交易之聯想皆屬之。

則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確有進而為性交易之意圖,皆應構成本罪。故某甲仍應成立本罪。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哇你好棒~開在這邊的法律欄位就是想讓大家像你這樣,對有興趣的法律議題主動找答案吧!含情好厲害~~~


我沒有很厲害,但律師畢竟辛苦的受到法學院的折磨與訓練讀大學.碩士.博士.國考等....回復上若可以多一些法律的見解或許會很有趣


https://www.zoomlaw.net/files/11-1138-70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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