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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益 ] 阿姨沒有成家立業亦無子女的撫養責任歸屬

結果不小心發現阿姨的集保帳戶裡有航海王.護國神山.大立光.特斯拉.可口可樂.臉書.亞馬遜股票各1000張....還有台中七期.高雄美術館土地各1甲.黃金千兩.比特幣1000枚~
im.kenny wrote:
如果單身課稅, 或是沒生育的多課點, 然後由政府來安置, 這樣的道德綁架問題, 也許才有機會改善吧.

像樓主阿姨這種跑到國外發展,幾乎不回國的課不到吧?
而且像前一陣子有人到國外逃避兵役
多年後才回國的也只是輕判,有些人欠債照樣
吃香喝辣,能期待這種法律執行效果有多好?
A辣愛怕跑 wrote:
既然兄弟姊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樓主媽媽沒有退休金
樓主阿姨是有退休金的
那麼反而是樓主阿姨有扶養樓主媽媽的義務
扶養不扶養 是看收入 不是看房屋 收入(金錢)才能養人 房屋無法養人
遇到這種事 還是和氣解決 不要上法院
房子到底要不要讓阿姨住 房子是媽媽的由媽媽決定
至於你要不要付錢給阿姨 是不需要的 阿姨自己有退休金
至於你拿錢給媽媽後 媽媽會不會再把部分的錢給阿姨 這就看媽媽了 (雖然你可能會不爽)
阿姨自己有退休金 一萬五千的退休金在台灣要吃喝根本不成問題
問題的癥結 不是撫養的問題 而是房子要不要給阿姨住的問題


不是看金錢啊

關鍵主要是這阿姨失智了,已算是處於重病狀態,接近無生活自理能力…,才會被認定需要他人的照顧。

但現實中發文者不可能讓77歲的老母親去照顧另一個失智老人,所以照顧這回事,必然是要落到發文者身上。

請注意,失智老人的看護,可不是你想得那麼簡單的,還是你真的認為…這種老人家放著不管也沒事?
leoliou wrote:
奇怪了,法律上什麼時候說過樓主有撫養阿姨的義務?
撫養義務又不是遺產,哪有順位繼承的關係
今天樓主母親沒有撫養的能力,責任僅至於此
樓主主要承擔的是人情壓力而已,該接手的是社會局
不知道一堆人是在擔心甚麼,關係都不好了,不撫養還怕人講閒話嗎


現在的情況是,在法律上發文者的母親是有義務要撫養自己『失智的妹妹』

然後因為這個阿姨性格上有問題,不安份,於是安養中心想退貨,就不斷企圖以此要求發文者的母親履行責任。

細部來講,發文者的母親也已無照顧他人的能力,但要強調這點…接下來官司肯定少不了…

※提醒一下,社會局並不會真的接手此案子(所以中介給安養中心),因為會讓他們接手的,只有真的無親無故的老人,除非…發文者確實透過法院認證了自己母親無需撫養她的妹妹,不然…這阿姨就算會是母親的拖油瓶了……
Woody58 wrote:
cdykimo wrote:
多一個人,一個月多不了太多費用.....最多吃飯 錢!
若可以,就養吧!

若沒人手照顧,可考慮請日託的人...晚上自行顧!


用說的真的很輕鬆,
你要不要幫樓主養,反正你看起來很輕鬆的工作!


他真的是講得輕鬆,照顧老人不容易,何況這還是『失智』的。

失智老人的狀況,可不是單純的失憶症而已,他們真正的狀況是『把你當不認識的人、把這環境當陌生,然後開始發起瘋來說你在騙他、拐他,要對他不利、要害他』,然後…經常是比小孩鬧情緒還更難搞。且失智症這情況,有時會是突發性的,例如你餵他吃飯吃到一半,失智症忽然發作,把你當陌生人,把眼前的飯當來路不明的毒藥,然後開始瘋起來,一段時間鬧夠了,病症消退後想起來了,卻反而沒了失智那時的記憶,不斷強調自己沒有問題,沒有失智……
我家光是照顧我爸爸10多年,搞得三個小孩心有怨懟!母親體重40公斤上下,外籍看護整整12年,看護逃跑、偷錢、坑自己同胞,還在我家自殺,天啊~搞得我自己都看精神科,不断跟醫生說,要殺了我爸再去自殺!
我親生父親,有三個小孩,加上龐大醫藥費等等等,連我的婚姻也被耽誤!才過幾年,想都不敢再去想,錢是標配。
樓主,您辛苦了
星幻 wrote:
他真的是講得輕鬆,照顧老人不容易,何況這還是『失智』的。

沒錯。
我媽八十幾歲往生前,就有被害妄想症,還好行動不便,但看護和家人還是照顧到很辛苦勞累。

丈母娘還在,也失智,嚴重被害妄想症,疑心病重、固執、易怒、暴躁、更糟糕的是還有行動能力,會亂跑,沒有任何居家服務人員或外籍看護有辦法和她相處,我丈人和太太照顧到心力憔悴,苦不堪言,常常氣到眼淚掉出來。

已經親身聽過2個照顧者說過了,他們曾經有過或仍有殺了被照顧者再自殺的念頭。

照顧自己的親人都可以累死人了,主動去照顧沒什麼關係的遠方親戚?別胡扯了!
A辣愛怕跑 wrote:
樓主可以參閱民法1114條至112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22
一個人要不要被扶養

假設你自己無子女,老年失智或突如其來的重大傷害如車禍,慘到連自行了斷能力都沒有
此時你自己的兄弟姊妹仍有責任照顧你?

沒關係!可以甩鍋給政府負責?
放心!社會局很快就會連絡家屬!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星幻 wrote:
現在的情況是,在法律上發文者的母親是有義務要撫養自己『失智的妹妹』
然後因為這個阿姨性格上有問題,不安份,於是安養中心想退貨,就不斷企圖以此要求發文者的母親履行責任。
細部來講,發文者的母親也已無照顧他人的能力,但要強調這點…接下來官司肯定少不了…
※提醒一下,社會局並不會真的接手此案子(所以中介給安養中心),因為會讓他們接手的,只有真的無親無故的老人,除非…發文者確實透過法院認證了自己母親無需撫養她的妹妹,不然…這阿姨就算會是母親的拖油瓶了……

有法律觀點!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看完之後也覺得好難...
你人真好 還在想辦法解決
有些人就真的就直接逃走了
看要不要社會局政府資源問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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