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92575757 wrote:我回答你完之後,答應.官你問我肇事逃逸的問題沒有意義,我不想回答,人家就算想幫你也幫不了你!拜託不要這麼硬,對你沒好處..(恕刪) 我的意思是,我目前就不是個肇事者你問我肇事逃逸相關的問題,沒有意義而且,我要是回了,是不是默認了我是肇事者,所以檢查官的問題成立?這不是名詞的問題我想,或許比較緩和的說法是先聲明,不管怎樣的回答,我方都主張不是肇事者
車禍發生一定要叫警察或者雙方簽署和解書我朋友有跟人有擦撞對方說沒關係結果就去上班了沒幾天被警察傳喚到案對方之後叫警察說我朋友肇事逃逸...................被衝康往往就是這種不經意的情況下產生
在板上也看過不少次這種藉告肇事逃逸要坑錢的訟棍,最著名的是那個違規自摔的機車騎士,他奶奶的就學壞想坑爹,檢察官直接不起訴! 檢察官也不是錯滴~有一群被教壞的貪婪者, 法院應該對這種事情做處理,對於無傷或皮肉傷告肇事逃逸者,因為沒有救護的必要,判被告無罪外,原告貪婪浪費司法資源, 一律罰勞動服務一年,或者用01的最愛鞭50下,驅之別院, 呵呵!
monster5749225 wrote:車禍發生一定要叫警察...(恕刪) 所以這就是有人利用 離開就是肇逃 這種資訊刻意借交通事故坑害他人家父說,賠對方幾千了事(對方要求上萬)我回他,你一個人幾千那整個社會多少錢?這事我做不來如果你想賠,可以不用找我我只知道依法論法
KCLin0423 wrote:先聲明,不管怎樣的回答,我方都主張不是肇事者 整串看了一下,閣下只聽你想聽的,不順耳的意見就開嗆,不才路過只說一遍,因為閣下也沒打算理性討論.肇事者在法律定義是"引起事故的人",也就是跟事故有關的人,因為在未經公證單位判定肇責歸屬之前,都是肇事嫌疑者.所以不管撞人被撞,加害受害,在責任判定前都叫肇事者;而經過法院判定須負起相關責任歸屬者,叫做肇事責任歸屬者,以上兩者簡稱相近,一叫肇事者,一叫肇責者.而車禍發生責任尚未釐清就先自行離開,就符合肇事逃逸的法條,已經不少人在這條法律上吃過虧.當然,閣下要繼續堅持令尊不是肇事者,這是你的自由,請自便,但你還是得請想辦法說服法官,在這裡吵贏網友也於事無補.
andy0617 wrote:整串看了一下,閣下只...(恕刪) 你的定義刻意忽略大法官777解釋文嫌疑人沒必要回答犯罪者的相關問題吧我只知道要依法論法如果你提得出正確法條,我無話可說很多人吃虧?所以不能讓他形成社會風氣我已經說過發這篇文的癥結點有針對癥結點回的人,我有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