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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肇事逃逸的移送,偵訊

James92575757 wrote:
我回答你完之後,答應.
官你問我肇事逃逸的問題沒有意義,我不想回答,人家就算想幫你也幫不了你!拜託不要這麼硬,對你沒好處
..(恕刪)


我的意思是,我目前就不是個肇事者
你問我肇事逃逸相關的問題,沒有意義
而且,我要是回了,是不是默認了我是肇事者,所以檢查官的問題成立?
這不是名詞的問題
我想,或許比較緩和的說法是
先聲明,不管怎樣的回答,我方都主張不是肇事者
車禍發生
一定要叫警察
或者雙方簽署和解書
我朋友有跟人有擦撞
對方說沒關係
結果就去上班了
沒幾天被警察傳喚到案
對方之後叫警察
說我朋友肇事逃逸...................
被衝康往往就是這種不經意的情況下產生
simonnavy12345 wrote:
上來求教, 居然是用大聲對罵的.
我, 也是醉了...


呵呵

我也是第一次覺得01的網友怎麼這麼好..好心一直被嗆還能一直幫忙回
KCLin0423 wrote:
綠燈起步家父被人從後(恕刪)

誰知道當時前車開車狀況如何?
也有可能急煞 造成後方撞上
都有各種可能
一切都是證據說了算
在板上也看過不少次這種藉告肇事逃逸要坑錢的訟棍,

最著名的是那個違規自摔的機車騎士,他奶奶的就學壞想坑爹,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 檢察官也不是錯滴~


有一群被教壞的貪婪者, 法院應該對這種事情做處理,

對於無傷或皮肉傷告肇事逃逸者,因為沒有救護的必要,判被告無罪外,

原告貪婪浪費司法資源, 一律罰勞動服務一年,或者用01的最愛鞭50下,

驅之別院, 呵呵!
monster5749225 wrote:
車禍發生一定要叫警察...(恕刪)


所以這就是有人利用 離開就是肇逃 這種資訊
刻意借交通事故坑害他人

家父說,賠對方幾千了事(對方要求上萬)
我回他,你一個人幾千
那整個社會多少錢?
這事我做不來
如果你想賠,可以不用找我
我只知道依法論法
akirapai wrote:
呵呵我也是第一次覺得...(恕刪)

我挺整排的網友,你爸就是肇事逃逸!車禍是不能移動兩造的車!你爸怕捨摸?
JJ Ch wrote:
誰知道當時前車開車狀況如何?
也有可能急煞 造成後方撞上
都有各種可能
一切都是證據說了算


應注意而未注意
未與前方保持車距
這就是過失
KCLin0423 wrote:
先聲明,不管怎樣的回答,我方都主張不是肇事者

整串看了一下,閣下只聽你想聽的,不順耳的意見就開嗆,
不才路過只說一遍,因為閣下也沒打算理性討論.

肇事者在法律定義是"引起事故的人",也就是跟事故有關的人,因為在未經公證單位判定肇責歸屬之前,都是肇事嫌疑者.所以不管撞人被撞,加害受害,在責任判定前都叫肇事者;
而經過法院判定須負起相關責任歸屬者,叫做肇事責任歸屬者,
以上兩者簡稱相近,一叫肇事者,一叫肇責者.

而車禍發生責任尚未釐清就先自行離開,就符合肇事逃逸的法條,已經不少人在這條法律上吃過虧.
當然,閣下要繼續堅持令尊不是肇事者,這是你的自由,請自便,
但你還是得請想辦法說服法官,在這裡吵贏網友也於事無補.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andy0617 wrote:
整串看了一下,閣下只...(恕刪)


你的定義刻意忽略大法官777解釋文

嫌疑人沒必要回答犯罪者的相關問題吧

我只知道要依法論法
如果你提得出正確法條,我無話可說

很多人吃虧?所以不能讓他形成社會風氣

我已經說過發這篇文的癥結點
有針對癥結點回的人,我有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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