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因應垃圾處理費增加而調漲管理費是有經過區權會決議。
區權會會議需要「達到3分之2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席,才能召開。 同時會議討論事項必須獲得「4分之3以上」的出席人數同意,才能通過決議。
你們只有19戶,如果有共識,召開會議,更改決議是有多困難?
如果沒共識,你當少數反派,在那邊告來告去,有何意義?
cykuo919 wrote:
.你們只有19戶,如果有共識,召開會議,更改決議是有多困難?.(恕刪)
fox.simon wrote:
一路看下來....就為了1200硬要不服從區權會的決議,不是你的1200很重要,是因為讓你不用付,每個住戶知道會吵的人有糖吃,都會開始要求自己不想用到的公設部分不用付錢,所以社區花再多錢也會打官司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