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22
一個人要不要被扶養
法律有一個很簡單的區別
就是經濟能力
沒有經濟能力才要被扶養
有經濟能力就沒有被扶養的問題
樓主的阿姨有退休金 有經濟能力 就沒有被扶養的問題
先講樓主媽媽與樓主阿姨
樓主媽媽沒有經濟能力
倒是樓主阿姨有退休金有經濟能力
反而是 樓主阿姨對樓主媽媽有扶養義務
再來是樓主與阿姨的關係
承上
阿姨有經濟能力
有經濟能力就沒有被扶養的問題
假設阿姨沒有經濟能力
按照法條 阿姨是樓主的家屬 (同一戶籍 阿姨沒有小孩) 樓主確實對阿姨有扶養義務
但不是第一順位
樓主必須扶養的第一順位是媽媽
第二順位是樓主的小孩
第三順位才是樓主的阿姨
而且樓主的經濟能力必須非常大 大到金錢非常多(類似董事長吧) 才有扶養阿姨的義務
以上是我對法條的解讀
人情上的問題就真的很難說了
但是這件事情如果是法律上的問題,
建議樓主可以找找法律諮詢的資料,
有法扶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510
要找其他的打 "免費法律諮詢"
像新竹市就有
https://dep-civil.hccg.gov.tw/ch/home.jsp?id=40&parentpath=0,3,35
或是其他
https://laws010.com/blog/recommend-attorney/how-to-find-an-attorney/how-to-find-an-attorney-02
這種很複雜的問題還是問問律師這種專業的比較清楚
難以想像, 我的稚子, 將來除了我之外, 還要撫養跟我不常往來感情不睦的手足,
一個還沒長大的稚子, 未來就已經這麼沉重.....
這不禁讓我想到之前有人提過的單身稅之類的,
如果單身課稅, 或是沒生育的多課點, 然後由政府來安置, 這樣的道德綁架問題, 也許才有機會改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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