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 wrote:
,警察問我,你匯錢了嗎?我說沒有~那你要提告她嗎?我說我沒她資料也沒被騙,能告嗎?
怎讓我覺得警察怎麼那麼冷淡...還是因為我還沒被騙,所以根本不用處理?(恕刪)
詐欺罪屬於刑法特別規定
有處罰未遂犯之情況
白話來說
對方使你「陷於錯誤」
縱使你未實際交付財物
或者對方未實際獲得利益
仍構成詐欺未遂
從你的敘述 並沒有"陷於錯誤"
實務有認為 不構成詐欺未遂
理由在於「陷於錯誤」
屬於詐欺罪之「本質內涵」
(參照新竹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53號判決意旨)
簡單來說
你沒被騙錢也沒對方的資料
警方要怎麼追查

就算查到了 也不見得能起訴
所以不能怪警方冷淡
這種事本來就吃力又做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