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病患求醫生造假診斷書,是誰會有法律責任?

smith.lin119 wrote:
1.手腕扭傷及挫傷 ~ 請先上網查,了解症狀及後遺症! 如果有其他佐證的資料,宜休養一個月是有可能的!


如果診斷書這麼容易宜休養,一切是有可能的,就不會1月1日開出來,2月3日才改。
hidear1024

前面那麼多人說了那麼多,結果你一句都聽不進去,行了,去打官司吧,人教人,學不會,事教人,一次會,去吃點苦頭對你也好

2025-04-10 17:28
勇者小欽

我車禍多處擦挫傷+扭傷,在家休養5天(請假3天)才開始上班,後面持續就醫了1個月才好,因要談賠償,請醫生診斷書寫"宜休養5日",結果診所說擦挫傷、扭傷之類的最多只能開宜休養2天...

2025-04-11 13:34
你輸麻
去籌錢吧
奸20戰雞 wrote:
對啊,這真的無耐,是病患藉由醫生的手寫的,
雖然是病患的意志。

我不知道你平常的生活型態為何、生活都接觸到怎樣的事件
我不是醫生
但某部分我也是有機會出具報告、跟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一樣
雖然我也很常收到他們交上來的醫生診斷證明....
寫個報告蓋著職章...那份報告就會被認定為一份專業報告
如果我記載不實或刻意作假、我應該會吃不完兜著走
先不管法律怎麼說我
我的職業有所謂的倫理原則
這個原則不會同意我隨便寫這份報告
我還得去維護這個專業的尊嚴和專業地位
會不會有人意圖要我在報告中寫的和事實有違背??
可以跟你保證....有
但我會去依照他的意志寫報告、蓋職章嗎?
我瘋了才會那樣做
就算他找了議員民代施壓
該如何就如何,我不會用我的筆和職章、表達他的意思和期待

不知道是你把醫師想的太廉價?
還是你認為醫生太沒有自尊?
我不敢說100%......但絕大多數的醫師不會願意當個傳達病人意志的工具
被盧到受不了...頂多就是在醫囑上寫的含糊些
畢竟沒有醫生敢鐵口直斷
就算最簡單的痠痛,也不是每個人復原的速度都一樣
很多人提過了,診斷證明的重點不是醫囑、是診斷
醫囑只是醫師提醒病人該注意的事項
別再糾結了

如果你還糾結.....
我見過急診醫生在診斷證明上這樣寫......記憶中大概的內容

病人於1月1日23:06到院,自行由院外步行至急診櫃台掛號
表示約21時左右發生車禍,完成筆錄後覺得身體不適故自行就醫
主述左手骨折、肩膀無法正常作動、頭暈想吐、疑似脊椎骨折
經XXX、OOO、OXO檢驗後
評估疑為左側肩胛挫傷
左手背有0.1mm x 0.8mm之傷口,傷口應未傷及肌肉或肌腱組織
經各項檢驗後於1月2日01:47完成必要之檢驗與處置
於01:54完成病況說明並建議可先返家休養
開立3天份藥物、並協助掛號1月2日上午門診

對...很不像一般的診斷證明會有的內容
然後診斷證明上的列印時間是1月2日08:20
中間有很多故事就不說了
但就算這位病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醫師幫他修改診斷
醫生也沒給出任何具體、實際以外的內容
這個例子,當天事後他又去了3家不同的醫院、診所
但開出來的證明都大同小異
最多都只是寫左肩胛挫傷
但醫囑就有出現...宜休養1-4週這種東西了
往後的將近一個月他申請的更多的診斷證明
但...沒有任何的然後
醫生跟病患都有責任吧
迷失的缺口 wrote:
我不知道你平常的生活...(恕刪)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她申請這診斷書前,就已經不去上班了,車禍其實發生在去年七月,
她有點算是先斬後奏,八月九月不去上班,再合理化自己不上班的行為,
當她發現自己的診斷書不利於求償,而要求醫生修改,所以我和保險公司才覺得錯愕。

她在自己還沒被診斷為宜休養前,就這麼篤定可以不用上班嗎?
奸20戰雞 wrote: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她申請這診斷書前,就已經不去上班了,車禍其實發生在去年七月,
她有點算是先斬後奏,八月九月不去上班,再合理化自己不上班的行為,
當她發現自己的診斷書不利於求償,而要求醫生修改,所以我和保險公司才覺得錯愕


去年7月車禍...診斷書是今年1月1日開出...2月3日修改的??

你能回答一下正確的時間線嗎??




你的情況很簡單

能接受----直接賠

不能接受---等他提告




很簡單的一件事

你只要收集你想讓法官知道的事證

剩下的就是法官的事

網友說在多

你聽不進去真的就只能等法官判決了

至於什麼是合理

法官自然會依雙事提出的事證做判斷
奸20戰雞 wrote: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她申請這診斷書前,就已經不去上班了,車禍其實發生在去年七月,
她有點算是先斬後奏,八月九月不去上班,再合理化自己不上班的行為,
當她發現自己的診斷書不利於求償,而要求醫生修改,所以我和保險公司才覺得錯愕

前面許多專業的分享都有提到
法院看證據、理賠看單據
看不到單據....保險公司當然不會理賠
保險公司絕對不是看診斷證明理賠的
保險理不理賠也絕對不是他會不會告過失傷害的原因
頂多只是理由....因為他沒有得到滿意的理賠金
賠償絕對不是漫天喊價
上了法院、法官審理也不是憑你或他的感覺
太糾結容易讓視野只聚焦在哪個點上
反而容易看不清楚大家給你的專業建議^^
你現在想解的是你過失傷害的問題
可以肯定這問題絕對和診斷證明無關
因為從頭到尾診斷都是挫傷
放下診斷證明吧 >"<
黑羽斷翼 wrote:
去年7月車禍...診...(恕刪)


7月底的時候車禍,
8月和9月薪資表業績獎金有少(說是有請假看醫生和休息在家),
但他看的診所晚上開到九點。
請假天數是0,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底薪。

看診紀錄是車禍後一天到今年1月十幾號都有,看中醫和復健40次,
一直說沒好,但車禍時,我沒有碰到她右手,因為我們是對向,
我左手無名指夾在我和她機車的左側煞車桿之間,二車都有煞住,沒倒車、沒摔車、沒車損。
迷失的缺口 wrote:
前面許多專業的分享都...(恕刪)


有道理,謝謝,我會放下。
迷失的缺口

66樓已經把問題釐的很單純了,其實選擇不多,但老實說也不好建議你怎麼選,畢竟我不會承受任何的後果,喊得太篤定有點不負責任>"

2025-04-10 18:07
我是覺得打官司吧!

挫傷要休息一個月也真的扯。
反正法官有質疑,也會傳喚看診醫生。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