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9147 wrote:一刀割喉 往狗心臟也行 捅下去 頂多賠錢 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中華民國刑法第 29 條一、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二、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