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20戰雞 wrote:
台中有女子把貓咪帶到彰化一家寵物醫院治療,卻竄改醫院提供的收據金額,還在網路PO文,說她收來的流浪貓需要大家幫忙,請大家捐款,被人發現後被告詐欺,後來法官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她合併應執行九個月,宣告緩刑三年。
如果真要把這個套用到樓主你的案例......竄改診斷書的必須是對方,而不是醫生,這樣才有機會成立偽造文書~
可依照樓主你說的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Diego11599 wrote:我就有經驗了,案例也說給你聽了,法律就是你的名字沒有出現在偽造的文件裡面,你就是屬於第三者,遇到詐騙錢被騙走,一樣無法告偽造文書啊
對方就是這樣偽造存摺簿結果法院就是不受理
反正是詐騙帳戶名稱也不是本人,所以沒有個資問題了
Diego11599 wrote:
我就有經驗了,案例也說給你聽了,法律就是你的名字沒有出現在偽造的文件裡面,你就是屬於第三者,遇到詐騙錢被騙走,一樣無法告偽造文書啊
對方就是這樣偽造存摺簿結果法院就是不受理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你自己都認為偽造文書不會成立
表示你自己也認同診斷書的合理性或合法性
你要怎麼成立詐欺...
奸20戰雞 wrote:
對啊,這真的無耐,是病患藉由醫生的手寫的,
雖然是病患的意志。
奸20戰雞 wrote:
所以我想我還是停止這樣的想法吧,
在法官面前低聲下氣,求換到輕判,而且我也是初犯。
反正保險公司會全部cover民事,要賠多少也不會影響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