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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求醫生造假診斷書,是誰會有法律責任?

奸20戰雞 wrote:
台中有女子把貓咪帶到彰化一家寵物醫院治療,卻竄改醫院提供的收據金額,還在網路PO文,說她收來的流浪貓需要大家幫忙,請大家捐款,被人發現後被告詐欺,後來法官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她合併應執行九個月,宣告緩刑三年。


如果真要把這個套用到樓主你的案例......竄改診斷書的必須是對方,而不是醫生,這樣才有機會成立偽造文書~

可依照樓主你說的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Diego11599 wrote:我就有經驗了,案例也說給你聽了,法律就是你的名字沒有出現在偽造的文件裡面,你就是屬於第三者,遇到詐騙錢被騙走,一樣無法告偽造文書啊
對方就是這樣偽造存摺簿結果法院就是不受理
反正是詐騙帳戶名稱也不是本人,所以沒有個資問題了






你的問題是詐欺

你的情況也只會成立詐欺

如果你分的出詐欺的成立要件是什麼的話

你自然知道為什麼是詐欺


而且你舉的例和原PO一樣八竿子打不著

你和原PO最大的不同是什麼你知道嗎

就是原PO的診斷書是合理合法..我目前完全看不出有任何不法的問題存在

所以他連詐欺都沒有成立的可能性才對

如果原PO能證明那張診斷書是假的

那他有機會在偽造文書和詐欺這二條的成立(一般擇一)
Shuuta wrote:
如果真要把這個套用到...(恕刪)


對啊,這真的無耐,是病患藉由醫生的手寫的,
雖然是病患的意志。

所以我想我還是停止這樣的想法吧,
在法官面前低聲下氣,求換到輕判,而且我也是初犯。

反正保險公司會全部cover民事,要賠多少也不會影響到我。
changkulong

在法院開庭前會再做一次調解,不用太擔心。另外無論賠多少你的係數都會增加,所以把重點放在把事情解決。

2025-04-11 8:08
Diego11599 wrote:
我就有經驗了,案例也說給你聽了,法律就是你的名字沒有出現在偽造的文件裡面,你就是屬於第三者,遇到詐騙錢被騙走,一樣無法告偽造文書啊
對方就是這樣偽造存摺簿結果法院就是不受理


咋覺得這是罪名競合的問題......

丟個網路估狗到的連結:偽造文書vs.詐欺罪:關鍵差異你必須知道

擷取連結文章裡面的某一段:

『...C. 兩罪競合的處理原則
在實務中,偽造文書和詐欺罪經常同時發生,這時就涉及到罪數競合的問題。一般而言,如果行為人偽造文書的目的是為了實施詐欺,且確實造成財產損失,則通常會依照想像競合犯的原則,從一重處斷。但如果偽造文書和詐欺行為在時間或目的上有明顯區別,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數罪併罰。

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需要仔細分析犯罪行為的整體過程和目的,以做出公正的判決。這種複雜的法律適用反映了現實犯罪行為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也凸顯了司法實踐中精準適用法律的重要性。...』


簡單講,個人的理解是:

[1] 偽造文書屬於一種詐術行為~

[2] 詐欺別人可能透過偽造文書這個行為來實行~

[3] 如果偽造文書不成立,基本上連帶著詐術行為應該也不成立,自然不會構成詐欺罪~


黑羽大講的大概是這個意思~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你自己都認為偽造文書不會成立

表示你自己也認同診斷書的合理性或合法性

你要怎麼成立詐欺...
hidear1024

精確一點說:詐術的成立與否是看被害人是否因詐術而陷於錯誤,所以即使偽造文書不成立,被害人還是有可能因詐術而陷於錯誤,所以偽造文書不成立但詐欺成立還是有可能的

2025-04-10 16:42
路人39 wrote:
你這故事真棒很適合當...(恕刪)


刑事告訴權利無法預先拋棄,就算當初寫進和解書要求不得提告也沒用

但是換個方式應該可以!?就是說 如果他提告要賠償我幾倍的和解金之類的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大神幫解答XD
無敵娘娘槍

通常我會直接準備一張撤回狀,他簽和解書的時候,叫對方同時簽;如果是調解,就相對比較沒問題,因為要送該管法院核定,而且通常都會有類似調解書上記載法院核定後,視為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或刑事部分不予追究

2025-04-11 2:18
無敵娘娘槍

但是走一般和解路線,撤回狀的寫法,要看一下個案,有得時候有點技術性,因為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拋棄的

2025-04-11 2:20
奸20戰雞 wrote:
對啊,這真的無耐,是病患藉由醫生的手寫的,
雖然是病患的意志。


雖然是病患要求啦,但是樓主這個講法已經先入為主地把醫生判定成沒有自主判斷的診斷書開立機器了~

用這種立場跟對方在這一點上輸贏......輸面很大喔~


換種講法:樓主要提出實質的證據 (好比樓上有人講的:明明就只有挫傷,卻開立骨折),而不是只用你的主觀認定 (『是病患藉由醫生的手寫的』?這啥鬼?)~

要不然怎麼會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奸20戰雞 wrote:
所以我想我還是停止這樣的想法吧,
在法官面前低聲下氣,求換到輕判,而且我也是初犯。

反正保險公司會全部cover民事,要賠多少也不會影響到我。


能理解樓主想爭取保障自己權益的想法~
hidear1024

這種人以前我還在地院的時候很常見,現在調到高院就少多了[冷笑]

2025-04-10 16:43
farewekk0907 wrote:
不清楚你們先在進行到...(恕刪)


記得過失傷害期限是6個月內,當初簽和解書時就應該一併註明放棄提告。



開版的如果你是全責的話

休養一個月=一個月無法工作=你賠,年收高的話你知道的.....

交通費. 醫藥費 . 復健費....有單據的應該都是你賠,精神損失費看法官判...

檢討對方獅子大開口醫生改資料都對你即將面對的賠償沒幫助。

建議開版的直接去媒體爆料保險公司業務員推託拒賠吧。
黑羽斷翼 wrote:
你的問題是詐欺你的情...(恕刪)
要自己舉證,但是一般人應該都沒有那個能力舉證,看來樓主只能給法院判刑了,詐欺跟偽造文書看起來都沒希望了
Shuuta

欸?不是,本來就該自己舉證了啊;而且自己舉證還能舉對自己有利的,為啥不做?~

2025-04-10 17:11
Diego11599

要怎麼舉證?傳喚醫生現場說明,還是直接問醫生問醫院當時的情況呢?一般人哪裡來的權力呢?你可以提供看看如何舉證才可行呢?

2025-04-10 20:25
車禍診斷證明書,如果是要申請理賠,幾乎都會要求醫師矚言部分加註休養時間,對方也許是一開始忘記說明要申請理賠,醫師也就沒加註矚言這部分,診斷證明書可依照當時受傷情況事後開立,只要經由醫師開立,有實際受傷,休養多長由醫師評估,看起來並無造假意圖。
hidear1024

是的,”宜修養”這部分是可以請醫生加註的,只要醫生認為妥當,就沒有偽造文書等問題

2025-04-10 16:56
1.手腕扭傷及挫傷 ~ 請先上網查,了解症狀及後遺症! 如果有其他佐證的資料,宜休養一個月是有可能的!
診斷證明書有經過塗改的狀況下! 只要有蓋醫師章,那是OK的!
2.工程合約原本120000元議價後為110000元可是合約已經印出,塗改&修正為正確金額,只要有蓋公司章都是可以的!
3.塗改地方補蓋醫師章,醫師是要負責的! 對方自己親口承認,除非骨折,不然沒有醫院敢開宜休養一個月,這個聽聽就好,他又不是醫生!
4.傷者她的後座有載了一個國小生,你們發生擦撞! 你沒事她有事,沒有初判表與事故照片,誰知道你是不是從後方撞前面的她!
5.有個朋友50多歲在廚房地面濕滑跌倒,右手腫得跟麵龜一樣! 也去拍X光,骨裂有打鋼丁與動手術,醫師也是開要休養2~3個月! 如果受害者可以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明! 理賠上保險公司應該沒問題! 不理賠你也可以問業務員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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