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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行人,被公車撞,要如何求償

cykuo919 wrote:
感覺類似刮痧加工過繼...(恕刪)


怎樣刮痧加工,你可以教教我,不是你發生的事,不必在那邊酸,我第一次遇到瘀青可以淤到這樣的,但就是發生了,我這個都是真的,一開始範圍沒那麼大,瘀血慢慢擴散,撞擊的力道非常大,只是剛好那邊沒有神經或骨頭,該說是好運還是不好運,明明很痛但就是算瘀青,被公車撞跟一般小客車真的不一樣,我當時是被撞翻的,是我命大,往上一點骨盆就癱了,往下膝蓋可能也廢了,不是你遇到,真的不用嘴臭












cykuo919

我的懷疑就是未來對方律師的質疑,如果要上法院,好好想一下該如何回答法官這個問題吧。不對,上法院是看診斷證明,而非這些相片。

2024-02-29 6:19
YANG11011 wrote:
你不用這樣說,平常你...(恕刪)

沒有人說你是故意的
也沒有人說司機沒問題
不能因為司機有問題
所以你可以獅子大開口
大家說的你就是趁火打劫
這不是貪心什麼是貪心
人心不足蛇吞象
你可以躺在路中間這樣賠最多
我去年騎車被別人開車從後方追撞,不用說對方100%𦘦責,我當時左手撐地淤青,加上兩個膝蓋破皮淤青,有流血但不多,嚴格來說傷勢不嚴重,但皮肉傷真的很痛,所以我當時真的很賭爛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而我當時手邊能拿到的單據,只有車禍當天急診和之後一次回診,印象中幾百塊而已。另外我還把摩托車騎到車行請店家估了一下損壞的部分,但因為車子已經七八年了,再加上倒車時我的手撐了一下,車行用力估也才一兩千元,全部加起來應該三四千元就打死了

前面我說了,皮肉傷雖說不嚴重,但痛了好幾天,真的讓我很火大,我痛的要命,對方如果只賠幾百塊醫藥費,而且還是強制險賠的,那不是太便宜他了嗎?所以我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讓肇事者得到教訓,直接求償6萬

期間保險公司和肇事者都有打好幾次電話來求情,保險公司說只能賠有單據的部分,肇事者雖然低聲下氣,但也只願意讓保險公司處理

我立場堅定,一定要教訓肇事者,即使6萬元不賠給我,也要讓他背一條過失傷害前科和易科罰金,金額雖說不能確定法官判多少,但就是要讓他賠錢,差別就在這錢是繳給國家還是賠給我了

保險公司一再跟我說,他們只能賠有單據的部分,其他的只能由肇事者自己出,希望我可以高抬貴手,幾次被我掛了電話之後,保險公司提出希望可以賠我一萬元達成和解,我當然是不可能接受,我還跟對方說,你提出的這種條件,就不要打來浪費大家的時間了,正要掛電話時,保險公司這才說客戶同意我的條件了,賠償6萬元和解



以上是我個人的經驗,提供樓主參考
KL CHENG

我開砂石車喔,被我撞到可能腦漿四溢肚破腸流死於非命,何來有幸之說?

2024-02-29 19:03
3a1993

原來是砂石車司機,會這樣做不意外

2024-02-29 23:01
好慘

有沒有骨裂啊??

照個X光
不確定樓主的目的是什麼? 洩憤? 討公道? 要錢安撫?....這些都沒有社會標準答案~
您要什麼主張,槍斃司機? 賠償1000萬? ....都是您的權利!
當然,假如我的親人遇到您的狀況,我也會很生氣!
但是,既然在這裡詢問大家,就是想參考第三方的意見,當您的參考!
以我自己以前遇到的車禍法律過程的經驗:
1. 和解委員,檢察官,法官.....都不是主持正義的! 大家都是上班! 一切以....減輕他們工作負擔為前提! 請勿自認為他們會幫您"討公道"!
2.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他們會按照以前判例的潛規則當依據,否則,他們違反潛規則,日後法官判決,他們也是浪費自己法務與律師的時間與資源而已!
3. 就我理解的潛規則:
--> 準備所有醫療收據! (包含搭乘計程車的收據....) : 保險公司都不會囉嗦!
--> 醫師診斷證明! ( 名列需要休養多久....例如 1個月?...) 搭配您的薪資證明( 轉帳,存摺證明...): 保險公司也不會囉嗦而理賠! ( 當然,以您的狀況....也沒有醫生會亂開具證明,需要太嚴重的修養狀況)
--> 因為受傷而受損的衣物與財務( 例如眼鏡,手機摔壞...) : 列名項目,保險公司也不會太刁難而理賠
--> 精神損失....這個爭議很大! 除肥您是社會顯達人士,當政要員,演藝人員(靠身體吃飯的....) , 否則,潛規則大約是醫療費用的1~1.5倍
4,您另外最多能因為:告司機刑事,司機可能自己斟酌....與其被判幾個月徒刑( 可以易科罰金),把繳給政府的罰金,轉成給您的賠償金而和解! 省下奔波法院的時間成本! 我自己猜測...最多3個月 ? 大約是9萬元吧! ? 需要更多? 司機可能就...乾脆繳給政府!
總之,您可能還是不滿意這些資訊....自由社會,您的權利....自己爭取! 就自己花錢找律師幫您爭取您要的目標了!
所謂懲罰性賠償金,是一種以懲罰加害人主觀上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而非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來定賠償數額。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充其量祗是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時的基準或參考而己 (基本上就是加害人主觀是故意的才有這種懲罰金 讓他記取教訓的說法 如果主觀上不是故意的 很難站的住腳去說 要他賠錢是讓他記取教訓) 何況起訴的是過失犯 罪名已經推翻主觀故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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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 CHENG wrote:
我去年騎車被別人開車...(恕刪)
幾個月前,朋友80歲長輩走在斑馬線被汽車撞到,妥妥的過失傷害,雖然只有兩腿擦挫傷,但行動不便痛了好多天,我弟公司法務和我弟是好朋友,建議用過失傷害2個月求償6萬,最後長輩看對方態度很好,5萬和解
han888

以刑逼民是在對方不願和解情況下才用的,拜託不要亂教人好不好,社會會亂就是有你們這種人

2024-03-01 11:28
Shuuta

han888 [+1]

2025-04-10 16:49
現在社會氣氛:行人最大.有機會賠償金會比以前高!
高標提出等著調解..正解!
joey0812 wrote:
是這則新聞吧~~~~...(恕刪)

看了影片事主自己責任很大吧
違停一回事
站在馬路上看都不看後面
更誇張自己彎腰屁股突出去
都不看後車的
不是突然衝出去 但是是突然彎腰
這種行為這次是好運下次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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