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帥 wrote:如是開車,車上可放車用滅火器,可噴可砸又可自救救人。 碰上"街頭大混戰",滅火器的作用其實被嚴重高估。(可參考2019年HK的街頭,捷運站實況)其他的東西,如: 鎖匙/鎯頭/皮帶/球棒/雨傘/登山杖並不是說它沒有功效,但只能當作最後的保命工具,如果有火器在手,當然是以火器為優先,其次就是刀劍。首先不要假設自己是葉問之流,每一個人也輕易成為武術大師+閃電波特+鎖匙其實循反方向想想...鎖匙等東東如果這麼有效,警察幹嘛掛得全身上下也是武器?!(槍械,甩棍,防狼噴霧,電擊槍...)而一般市民又同時不能取得這些武器,只有警察這團體的人士才能夠獨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