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一戶打來說不會停了。另一戶還在停,照片補回來另一戶的。透天持分車庫的車道。被白目鄰居長期佔用。可否刑事解決。

已經五樓了
看來大家普偏以為民、刑事的分別就和,普掛和限掛一樣
歡喜自己選
持分車庫的車道就是你的土地有我的份/我的土地有你的份/因此無法告侵占
持分車庫的車道不能劃/不算是道路是私有地
match128 wrote:
有照片嗎?看可不可以(恕刪)
LoveMiffy wrote:
既然他也有持份你也有(恕刪)
持分車庫的車道/法律上你告不了/閣下建議可行/但恐生暴力事件!/是我會這樣做
直接灌兩根水泥堵住它
紅車是鄰居的嗎?很針對耶。感覺上妳們鬧翻了,無法和平解決。
你不住那裏,只是投資房地產吧,大該猜的到鄰居為何要針對你了......
走法院沒用的,浪費時間而已。

不建議用暴力,遇到懂法律的,會吃不完兜著走。

像某樓說的,去買台稅金便宜的老車爛車停在你家車庫前,不讓他們停。沒有其他有效的方法了。不信?你去跑法院幾年後就會醒悟。
看完照片了
樓主這種社區型的,理論上車道上都不能有物品擺放,就算是最裡面那兩戶也一樣
有兩個主要方式
1. 建商完工交屋時,會招集第一次住戶大會,也會到鄉鎮區公所立案管理委員會,成立會議當中理論上會有說明車道不能停放汽機車,拿這個公告,沒用就拿著去公所詢問不符規定者怎麼懲罰

2. 都沒有,可以民事訴訟,因為車道是共同持有,要怎麼使用要所有人同意,亂放就告侵占
我也住社區透天,提供意見:
1. 去找找當初買房的平面圖,持分土地應該是劃設為「私設通路」,私人土地,不可能劃紅線。
2. 回歸「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先請社區管委會處理,若無效請拍照存證找鄉鎮區公所或縣市政府工務單位處理。
3. 法規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 第16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2) 第16條第五項(規定):住戶違反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3) 第49條(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以上供參

謝謝
正常來說你們社區應該有管委會吧~正式以管委會的名義發函給他們告知車道不能停車
不正常的方法的話
他們是最後一間你跟對面那間講好以後車子都停車道~剛好占滿看誰狠~讓他們連回家都沒辦法~反正車道可以停車嘛
神愛世人2555 wrote:
我也住社區透天,提供(恕刪)


就是因為沒有管委會。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