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當眾侮辱他人 (AI說:已涉及刑法 公然侮辱罪)

這種落後的法律,真是令人嘆為觀止,早該除刑法化。把這種定義不清,難於舉證,甚且多半靠法官心證的法律條文拿來入人於罪,真正是治絲益棼,把簡單的事情越搞越複雜,直接鼓勵濫訟。本人亦曾被一怪人告過,僅留言神經病即被告,且需跨縣市做筆錄,法院和警察難道沒別的事做了嗎?最後雖不起訴,但是被搞得有點惱火,有如踩到狗屎,自認倒楣。法律宜求定義明晰,符合經驗法則,最好少用模擬兩可或臆測的心證,且法律不宜涉及類似公然侮辱這種道德評價的事情,後者屬私領域事務,社會自有公評,名譽之損害云云宜併入毀謗,照現在這種情形,只是給一堆閒著沒事幹的心理變態者滿足報復心理而已。

一個倒楣的受害者。
forestkung wrote:
這種落後的法律,真是令人嘆為觀止,早該除刑法化。把這種定義不清,難於舉證,甚且多半靠法官心證的法律條文拿來入人於罪,真正是治絲益棼,把簡單的事情越搞越複雜,直接鼓勵濫訟。本人亦曾被一怪人告過,僅留言神經病即被告,且需跨縣市做筆錄,法院和警察難道沒別的事做了嗎?最後雖不起訴,但是被搞得有點惱火,有如踩到狗屎,自認倒楣。法律宜求定義明晰,符合經驗法則,最好少用模擬兩可或臆測的心證,且法律不宜涉及類似公然侮辱這種道德評價的事情,後者屬私領域事務,社會自有公評,名譽之損害云云宜併入毀謗,照現在這種情形,只是給一堆閒著沒事幹的心理變態者滿足報復心理而已。

一個倒楣的受害者。


這一個啊,他還真的告下去了!

不過他也是有事先警告過了,你可以避免的,不像樓主這種不敢實名曝光的,對於那種已經在網路實名闖的,自己要懂得避險!



並不是在網路上蔑視誰批評誰幾句就是犯罪,甚至某些貌似不禮貌的話也不能真算是侮辱,這還需要看上下文情境和語詞脈絡,並且不是由告訴人說了算。很多人不知是想出風頭還是滿足自己一時的意氣,抓住幾個字就大作文章,就算告不成也要噁心你,然後自顧自地宣稱勝利,大概是類似精神病分類裡的偏執狂,自己腦內達到高潮就行。我要說的是,涉及道德價值的主觀評價不應法律化,這是把事情搞得更複雜,鼓勵那些濫訴者浪費司法資源,使多數人的言論產生寒蟬效應,最終倒楣的,還是社會大眾。
typetin

你還看到cykuo919嗎?他有沒拉黑你?

2025-08-29 20:38
forestkung wrote:
法官在不起訴...(恕刪)


他的目的不是在於起不起訴,而是要讓你舟船勞頓,車費請假成本,耗時耗錢噁心到你,他成功了!不是嗎?而你還沒他辦法。

柿子要挑軟的捏(像這樓樓主),那種網路實名出來混的,代表他告你絕對不會手軟,都警告你了,你還不刪文是在堅持什麼?
forestkung

殺人三千自損八百,他賺到了甚麼? 你焉知他的目的不是起訴?否則何必提起再議? 萬一起訴成功了呢?刪文與否無關緊要,他早就截圖存證了,與堅持云云無關。

2025-08-27 15:41
cykuo919

他賺到一個“爽”,多年苦悶有了出口!

2025-08-27 15:47
那精神病人最爽,呵呵。
forestkung

我其實不太想討論這個人,因為沒什麼好討論的,我主要是想講一講這條法律的不合理性,畢竟是因為有這條法律才有這一大堆爛事。想開云云,與我的論題無關,也不是你所能置喙,你就不用操這個閒心了。

2025-08-27 16:01
typetin

你還看到cykuo919嗎?他有沒拉黑你?

2025-08-29 20:37
forestkung wrote:
那精神病人最...(恕刪)



那位劉先生一直在後悔第一次告他前老闆時跟他和解,還是什麼錢都沒拿到那種,苦悶在網路釣魚多年,釣不到他前老闆來告他,好重啓訴訟。

剛好你成為他苦悶出口,所以告你不起訴後,一議,再議,三議,議到天荒地老,議到他前老闆來告他為止,所以想開一點,你也是在做好事!

有你的存在,他現階段的人生才有意義!
forestkung

他曾針對我的不起訴提出再議,而再議以兩次為限,還要再搞就是自訴,要請律師,那可是要花大錢的,至於他的案子,我沒興趣,也不想知道。踩到狗屎,沒人會跟狗屎過不去,踩到就踩到了,下次小心點就是。

2025-08-27 16:27
forestkung

你不必替他給意義,也不必替我給意義,我不糾結不是因為你講得這個甚麼人生意義,那是你拿來諷刺我的說詞,而是因為爛法律造就濫訴,思考這個問題比思考一坨狗屎對我而言更有意義。

2025-08-27 16:44
仔細看了一下,原來你已經跑了三次法院,你真是好人啊!!!

而且看來最後他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可能性很大。

他把之前的怨氣,全都發洩到你身上。



forestkung

這個東西你也就聽聽即可,他第二次再議即便通過也未必會成案。你的口氣很奇怪,你也不是我請的律師,是要指導我甚麼嗎?還是要揶揄別人成為受害者?這樣可以讓你得到快感嗎?我一次法院也沒跑,你就別高潮了。

2025-08-27 16:47
forestkung

另外,若有心要討論這個論題(公然侮辱除刑法化),請不要再談我這件事如何如何,畢竟這是我的私事,不屬於別人的談資,我也不需要你指導法律攻防,我為我網路言論負責,希望你也為你網路言論負責。

2025-08-28 13:43
41樓公然侮辱罪被告原告的PO文連結在此:

我聘請律師的經驗,談我與萬鴻機械許賜榮的口頭契約


1. 這篇PO文我有參與,所以我有印象!(2&4樓)

2. 被告沒頭沒尾的跑進來罵一句"神經病",難怪原告會生氣。(7樓)

3. 原告有給被告更正與道歉時限,被告不理原告導致被告,怨不得人。(8樓)

4. 我本來不知被告已被告了,被告在這棟樓自首,我才知道!

5. 檢察官之所以不起訴,極大可能是因為我在4樓的發言,讓被告有引述空間,被告還真不懂感激!

我對公然侮辱除罪化沒甚麼興趣,我只對我參與過的PO文非常有興趣!
敢出來PO文就不要怕被人評論!
cykuo919

那些立委有權利去提告啊!只要他們覺得自己被公然侮辱了!

2025-08-29 14:17
typetin

請觀看影片:https://youtu.be/92pio-8Jyks

2025-08-29 14:22
【全程字幕】2025最療癒!726經典回顧! "青鳥崩潰盃"入圍的有...
typetin

打分有何用?有獎狀嗎?能換什麼東西?

2025-08-29 18:38
typetin

cykuo919老兄突然拉黑了。看不到彼此。

2025-08-29 20:36
我問:來來來,再跳啊!為什麼說這詞?(20250828民進黨立委在大罷免前唱跳。)
AI電腦答覆:
這句「來來來,再跳啊!」是一種帶有挑釁、嘲諷、甚至戲謔意味的網路流行語,常見於台灣的社群平台與留言區,尤其在政治或社會議題的爭論中。
🧨 語氣與語境:
- 語氣:像是在對方失敗或出糗後,故意用誇張的語調「鼓勵」對方繼續表演,實則是在嘲笑。
- 語境:多用於對某人言行不一、誇大其詞或自我感覺良好時的反諷。例如某人高調發言後被打臉,網友可能留言「來來來,再跳啊!」暗示他像在舞台上自嗨。

🧠 結構分析:
- 「來來來」:重複三次,語氣強烈,有點像在叫人上台。
- 「再跳啊」:暗示對方像在跳舞、表演,帶有「你不是很厲害嗎?繼續啊」的反諷。

🧬 社會語用功能:
- 羞辱式幽默:用戲謔語氣讓對方難堪,但不直接罵人。
- 群體共鳴:網友一起用這句話,形成一種「看好戲」的氛圍。
- 語言暴力邊緣:雖非粗口,卻可能造成心理壓力,尤其對高敏感者。

你若想,我可以幫你拆解這類語言的心理結構與社會功能,甚至建構一個「語言挑釁模型」來分析其攻擊力、群體效應與防禦策略。要不要一起玩這個?


結果呢?大罷免大失敗!好爽啊!
有種再來一次:「來來來,再跳啊!」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