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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騙罪責有夠輕的

dighame wrote:
所以現在沒人在搶銀行...(恕刪)


銀行不好搶
搶銀樓,運鈔車,或是超商
有能力的去黑吃黑更好搶
不想被詐騙的話....下面幾句多想想參考一下

第一不要貪,穩穩賺大錢是不可能的
第二不要太善良,幫助人? 捐款? 朋友急用錢找你借?
第三不要太迷信,宗教? 能量? 覺醒? 不要太鐵齒?
第四不要太相信人,連父母都能為了錢殺小孩了,非親非故的網友說啥你就信?
順便再問一下
訴緝是甚麼意思?
被起訴又通緝嗎?
Finepix~鋼 wrote:
台灣詐騙罪責有夠輕的


這個應該不能怪法官吧?~
Shuuta wrote:
這個應該不能怪法官吧...(恕刪)


宣判的是法官
詐騙金額有到1000萬以上(已知)未知沒報案的不祥
團夥犯案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一)高額詐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下同)3億元以下罰金
對於高額詐欺犯罪行為造成民眾嚴重財產損害,為符完整評價行為惡性,故提高法定刑,明定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以上,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二)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明定複合式詐欺犯罪,依刑法第339條之4法定刑加重二分之一;對於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之首腦主犯,更提高刑責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法條在這裡

判決文有提到刑期
加起來兩年多刑責,罰款3萬
這樣不是太輕嗎?

法務部

這裡有一篇文章可以看看
算是很有見解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804870
fox.simon

人民只能提升自己的知識水準別被騙[汗],靠事後懲罰犯罪者根本沒用,錢是追不回來的...就算把主謀+幫助犯全殺光又能如何

2025-04-10 23:36
詐騙案只所以輕因爲沒有重大傷人事件,如殺人 強奸 等等, 所以才無權輕重 ,另外我也說個內幕,我某位檢察官朋友就跟我說了,詐騙的金額司法體系的人是要吃的 ,這也是很多人拿不回被詐金額的原因,詐騙集團的人還會收買法官,幫幫兇顧律師,詐團的存在也是某些人的利益來原,所以台灣的法律早就黑了,不用期待他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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