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801 wrote:
這失智的阿姨若有其他三等親(外甥,叔伯),還是可以共同負擔。
是沒錯,但依樓主敘述暫無這些人物
再來最要命的是......阿姨戶籍在樓主家
其他三等親如果死活都不管 也不願幫忙
到時各機關也是照戶籍地......然後......
基本上......這個難解~~~
況且照樓主描述 這個阿姨各親戚應該都避之惟恐不及......
nichow10 wrote:
您好:確實是如此困擾,特別是並未受到此阿姨的提攜或是照顧過
也並非共同生活圈之人
天外就這樣飛來一筆責任需要承擔
建議參考#32樓吧
只是我覺得不會這麼簡單
辛苦了!
nichow10 wrote:
77歲的母親無謀生能力由子女撫養照顧
但母親有一個75歲的妹妹年輕時都在美國工作
直到60歲左右才回來台灣,回到台灣後有找正職工作並有穩定收入
聽母親描述阿姨正式退休後靠著領取台灣的老年年金與在美國的退休福利金
台灣老年年金 大概是每個月發一兩千塊給阿姨?...
或六十歲回台 大概繳一兩三四年 國民年金,譬如65退後 每個月領3000~5000?
(繳10~20年的 大概是領多少?)
但阿姨幾乎前半生都是貢獻於美國阿@@
應該由美國完全照顧她才是...
nichow10 wrote:
這種親情的綁架原來就是種法律漏洞,來懲罰循規蹈矩的正常人嗎?
痾...@@...
講白話一點 你方就是不想攬這事
政府也不想攬這事
那就是最壞打算了
讓她當流浪漢 還是因為失智的問題 應該沒幾天後 就自然...RIP了。(可能的原因有很多)
就是在情感上...有沒有要達到這樣而已? 你覺得呢? 畢竟是母親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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