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 wrote:噗所以呀從頭到尾看下(恕刪) 雖然你的表達比較直白不婉轉,但我覺得很貼切,那些主張提供題的人,都不是當事者,根本不考量時間、精神上的成本,樓主都說只有幾千塊了,我會選1,因為詐欺是刑事公訴罪,基本上不是樓主在決定要不要告的,然後你想求償多一點,理論上是沒有錯,但是樓主要知道可能不只有你被騙,詐欺犯也一定沒什麼錢,真要和解,應該會先處理金額較低的,其他高額的,可能要等他被關出來後,有薪水有繳稅的工作,才有機會申請強制扣薪1/3所以我主張先拿先贏,少跑法院浪費金錢跟時間,相信為了幾千是不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