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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無前例!斬斷母頭無罪被丟衛生局法官坦言︰他跑了就跑了

路跑一哥 wrote:
現在民進黨立委不是過(恕刪)


下次記得選seafood那種的來當法官,反正又沒差,法官也是參考他們的意見,上次某法務部長就參考了seafood的意見...

覺得台灣比較好笑,seafood比部長大
這種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
誰知道下一個是不是你的頭會不見
殺警,無罪
砍頭,無罪

闖紅燈,有罪
---你的心,決定你眼睛所看見的方向---
吸毒殺人無罪
玩空拍機被罰30萬
真神奇
路跑一哥 wrote:
現在民進黨立委不是過半?像類似精神病.無意識殺人的爭議與漏洞,怎麼不積極去修法補強?

我一直覺得很納悶,還是修法不是我想的那麼簡單?

重點還是看法官吧,看要用那一條去判
執意挑輕的法條去判,什麼黨都沒輒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法理情?
情理法?

於情, 這結果很接受.
於法, 就不能把自己的主觀意識加進去.

精神異常狀態下的犯案, 不幸的確有免責的法律. 不管其立意為何, 這在世界許多國家都有. 因為精神異常判無罪的, 這不是唯一, 也不會是最後.

我們可以把情放前面, 各自表述評論, 但執法人員不行, 法官更是不行. 有好幾部電影是真實故事改編的, 有一部, 法官雖然痛和犯人的行為, 但是他說得很清楚: 於私, 很想重判, 但是於法, 必須遵循, 判你無罪.

言論自由是好的, 但是不要把於輿論加諸在我們不知道的領域, 尤其是法律.

每件事都有原因, 如果我們非當事人, 如果我們不了解真相, 要多做功課找事實, 然後再評論. 不然, 多看多聽少說.
tsopin520 wrote:
法理情?情理法?於情...(恕刪)
連法務部長都說,如果吸毒造成精神異常的殺人可以無罪,大家都無法接受。
tsopin520 wrote:
法理情?
情理

情理法?

於情, 這結果很接受.
於法, 就不能把自己的主觀意識加進去.

精神異常狀態下的犯案, 不幸的確有免責的法律. 不管其立意為何, 這在世界許多國家都有. 因為精神異常判無罪的, 這不是唯一, 也不會是最後.

我們可以把情放前面, 各自表述評論, 但執法人員不行, 法官更是不行. 有好幾部電影是真實故事改編的, 有一部, 法官雖然痛和犯人的行為, 但是他說得很清楚: 於私, 很想重判, 但是於法, 必須遵循, 判你無罪.

言論自由是好的, 但是不要把於輿論加諸在我們不知道的領域, 尤其是法律.

每件事都有原因, 如果我們非當事人, 如果我們不了解真相, 要多做功課找事實, 然後再評論. 不然, 多看多聽少說.法?
...(恕刪)


不管情理法都無法接受吧!
背後有些動机去審查
但是殺人者就是死刑無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法定!
法官無權判無罪吧!
人民就是把法官授權太大導致無人可管想要怎麼判就怎麼判!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又是近親繁殖機構
期別制度很難舆符合外界的期待!
反正改革也是改假的
反正有人民會怒吼大遊行執行私法正義的一天即將到來!到來
路跑一哥 wrote:
現在民進黨立委不是過(恕刪)


吸毒(有罪) + 殺人(有罪) = 吸毒殺人 (無罪)
精神有問題殺死警察也無罪......
酒醉了在萬華便利商店打傷警察也無罪......
以上這些都是最近的事......執政黨有司法改革??

某個節目就曾指名道姓講過,王育敏當立法委員時,
因為小燈泡事件,提了一堆凌虐/殺害女性或幼兒的加重其刑或甚至可處死刑的修法,
結果,這些東西到了立法院的司法委員會,一條一條被刪掉,
被誰刪的? 民進黨在司法委員會的有誰??
就是某位姓氏罕見,曾經自己"主動"打賭說要吞曲棍球,後來當孬種的那位.....
( 陳揮文當時坐在王育敏旁邊,講得斬釘截鐵: "我敢講他我敢負責啦!!!" )
民進黨是反對死刑的,所以有關虐待殺人有可能會增加死刑犯的,
因為民進黨它是多數,它就一條一條給你刪掉,你送100次我退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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