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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

眼觀耳聽 wrote:
所以你是誰,跟開版的(恕刪)

忘記切換帳號了
David-Kuo wrote:
忘記切換帳號了(恕刪)

看了一下是自問自答....
害我前面還那麼認真回
真的如果是網軍那背後大伽可能有那些人
這我想大家都有答案啦!
告下去不大會輸的,只是要快
David-Kuo wrote:
忘記切換帳號了(恕刪)

當場抓包,笑死!
原來網軍帳號是這樣養的
不是啦...
樓上幾位沒搞清楚

11樓(非樓主)另外說了一個案例
28樓回覆11樓
所以11樓發文者又回覆在36樓



姊姊待得這家公司真的很扯,除了沒有任何一點員工訓練外,北中南的許多公文格式不一,姊姊也曾經請示過直屬上司,但上司認為這些文件,行政業務部及會計部較熟,才會請教他們,而其實會計部及行政業務部也一直和姊姊他們銷售的業務部一直有理念上的不合,主要是因為銷售希望她們有自己的銷售手法及價格操作,但會計部及行政業務部,認為這樣一來她們很難掌握客戶購屋的進度及作帳,而且如同我說的姊姊為何會用影本改就是因為這家公司沒有員工訓練外,從上到下的想法與作法會一直變,姊姊原本在北部的部門工作後來調回南部,但在南部卻不能用北部的文件格式,且在此之前也都能改請領獎金的簽呈內容,只是這次改的地方,讓公司覺得他們要多付錢了,至於姊姊其實還有一筆大額的獎金未發,公司也沒要發,因為公司在每位員工進公司報到第一天就會讓員工填寫一張離職獎金不發放的同意書,事情就大概這樣
獅子王多多 wrote:
姊姊待得這家公司真的(恕刪)


沒辦法,有塗改是事實,公司也是跟律師討論過,
公司告員工很多吿這三條,背信、偽造文書、詐欺
但你姐沒有從中得利,所以背信跟詐欺沒有,那就告偽造文書

看來之前有過節
否則就公司算有簽約律師,要告也要額外付出庭費
沒有真的賭爛這員工,不會隨便告

這不是件大事,傳些證人幫忙說話,最後應該是緩刑...
但... 如果要找證人請務必要確定證人會幫你說話,且沒有刻意隱匿事實
例如,多年前有位被告傳我當證人(當時我當某上市公司顧問),
結果我很不爽占用我一天時間,特別準備資料,洋洋灑灑講了一個多小時,傳我當證人的被告最後敗訴,賠了一千多萬
所以,要傳證人務必小心!
都遇到這種事了,快去法扶分會申請預約免費諮詢吧..你姐很有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除非他能證明得到領獎金那個人的同意,不然公司告偽造文書只是正常程序
Dr.Corgi wrote:
這不是件大事,傳些證人幫忙說話,最後應該是緩刑...
但... 如果要找證人請務必要確定證人會幫你說話,且沒有刻意隱匿事實
例如,多年前有位被告傳我當證人(當時我當某上市公司顧問),
結果我很不爽占用我一天時間,特別準備資料,洋洋灑灑講了一個多小時,傳我當證人的被告最後敗訴,賠了一千多萬
所以,要傳證人務必小心!

原文網址: 我的姊姊被公司吿偽造文書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5979855&p=5#75845679

台灣刑法上面

被告有權說謊為自己辯駁,原告與檢調需舉證,被告無須自清
但是證人不能作偽證

所以現在很多的檢調辦案方式
先把嫌疑犯當證人傳喚,以證人身份做一次筆錄
然後告知你證人不能作偽證,接著隔兩天再以嫌犯身份找來再做一次筆錄
兩次不同身份的筆錄就會有很多可以做文章的地方

事實上
人的記憶會變化的
隨著時間增長,他人引導,自我催眠
第一天的陳述,第三天的陳述,甚至一週,一個月後都會有差異
平常聊天無妨,但是進入司法,這些人就會拿這些做文章搞你
好聽就偵察技巧,難聽就是吃你豆腐~
Dr.Corgi wrote:
不是啦... 樓上幾(恕刪)


問題出在不知怎地
36樓的回文又憑空冒出了個前面沒出現的姐姐來
跟樓主的姐姐一起難免會有點瓜田李下
11 樓 與 36楼是我..無端被捲入,烏雲罩頂,大人寃枉啊
所幸 Dr.Corgi (博士的嚴謹邏輯與分析能力, see through whole picture! )
明鏡高懸, 明察秋毫, 還我潔白之身!

現代人的真的要多吃補腦聖品,以免胡亂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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