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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問題(弟弟要分產)

cckm wrote:
只要有直系親屬戶籍在那,
就可以是自用住宅

應該沒有直系親屬在那
新店的房子產權在樓主名下
但是目前是小弟在住
(樓主母親還在不在?有沒有與小弟同住新店不清楚....)
typetin
typetin 樓主

我媽住台中大弟家。有自設佛堂的家。我家沒有。

2024-10-30 17:20
HermesParis wrote:
應該沒有直系親屬在那...(恕刪)

弟弟應該也算,
只是不知有沒有遷戶籍到那邊.
自用住宅好像要自己去申請,
稅務單位應該不會主動將非自用改成自用........
cckm wrote:
弟弟應該也算,
只是不知有沒有遷戶籍到那邊....(恕刪)

兄弟姊妹不屬於直系親屬

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需符合5要件,包括:
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4.都市土地面積300㎡(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面積700㎡(211.75坪)內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申請1處。


typetin
typetin 樓主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4-10-30 23:05
typetin wrote:
甲乙為父子關係,甲讓...(恕刪)

建議還是找律師
交給專業的來替你解析,也好知道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權益
typetin
typetin 樓主

等我媽過世後再來解決。因為新國宅是媽媽的名下。要轉移可能需要我蓋章吧?

2024-10-30 17:18
cckm wrote:
只要有直系親屬戶籍在那,
就可以是自用住宅.........

自用住宅要有直系親屬在那裡。我知道啊!
但關鍵是沒人在北部地區工作或讀書。
如果大家有看過我的文章,就知道家中有誰。兩個女兒在這裡上班,戶籍遷到北部,如果有事也不方便。
北部的那個弟弟我不放心。
我太太的戶籍在她的右昌公寓。我的就在這現住的自宅。
嗯~!我有一個孫子尚在唸高一。戶籍遷過去不好吧?
未來兵役的通知?我實在不放心北部那個弟弟。
等孫子唸大學後再看看。
typetin
typetin 樓主

太太跟我同住,公寓沒人住是空屋。我太太又捨不得賣掉。

2024-10-30 17:52
家變之後續一

我這一把年紀,凡事都應該看開了。但是有些事,抒發情懷也是必要的。你或許說家醜有什麼好說的。把我寫的家事權當看小說吧。
寬容是對自己涵養的修煉,這是格局。偶爾計較是告訴別人自己不傻。這是底線。

有父母在的家庭,幼年期間,同渡困苦,兄弟姊妹感情好。長大之後,分家各自嫁娶,有了利害的心思。和和樂樂相親相愛的場面已不復見。就是帝王家也是一樣,彼此會互鬥。一代親,二代表,三代沒了了。
typetin wrote:
甲乙為父子關係,甲讓...(恕刪)


關鍵在於讓渡 這件事 有沒有證明

你所提出的實務 是買賣,有很明確的 買賣證明

關鍵就是 讓渡的證明

有沒有甲 20年前 簽給 乙的 讓渡證明

再來就是這個讓渡證明 合法嗎?

是不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所簽的?
typetin
typetin 樓主

借住字據是表明借住人不是房產擁有者。

2024-11-01 23:30
Brian 168

這個是有步驟的,一條歸一條。 要看對方主張回應,主張遺產用房屋產權解。主張借住(無償房客)要控制尺度,屆期協調付錢請他搬。

2024-12-15 14:23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


按消滅時效完成,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得執以拒絕給付而已,其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因而消滅。在土地買賣之情形,倘出賣人已交付土地與買受人,雖買受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惟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

出賣人=甲兒
買受人=乙父

1.未登記已超過45年,消滅時效已完成。
2.轉移契約還在,實際出錢是乙父,房產實際擁有者是乙父,此法律關係不會消滅。
3.丙丁兒將此房產訴請改為乙父遺產,有可能勝訴。

==> 真的要上法院還有得吵,屆時建議樓主找律師,因為以之前樓主的文字條理來看,不找律師會死得很慘。
0000
typetin
typetin 樓主

早就沒來往了。我在想等孫子到台北念書或生活,把戶籍遷過去,住一間房。裡面有我交待的一間是我睡覺用的。他們不能佔用。這事以後再說。格局是三房兩廳一廚一衛。

2024-11-01 16:53
typetin
typetin 樓主

潭子那塊地也算是爸爸的遺產。本該三兄弟有份。但被偷偷過戶給大弟了。爸媽行事有公正嗎?新國宅還在媽名下,我應該還可以反擊。

2024-11-01 23:36
如果真的跑法院。

我比較建議就是我第38樓的預演,你要設法破解!

標的物就是新店房產!

我比較不建議你除此之外,拉拉雜雜扯一大堆不相關,搞得法官很煩!

不告不理,他才懶得管你一堆家務事!
typetin
typetin 樓主

謝謝提供卓見。目前就拖時間,供小弟居住。因為目前他名下沒有房產,他沒有地方可遷移戶籍。

2024-11-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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