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損失(醫院證明須註明修養天數)*薪水,薪水需有證明,沒證明可能只用勞保最低薪資下去算或甚至不賠
3.精神損失費用5-10萬給人砍(沒骨折啥的不會超過6位數,甚至是0)
樓主能賺的,我覺得要是有工作且不是啥勞動性質的,哀點皮肉痛去公司安分上班,醫院有給休養天數這筆錢就有機會是多賺的,其他像是精神損失啥的,看樓主意思雖然一直強調不想獅子大開口,但就是想要這筆錢對吧?開太離譜只會讓人丟到法院去給法院判而已,而且累的是樓主自己..怎樣取捨還是要靠自己決定..我印象中精神賠償大概是占所有賠償金額的1-2成而已..所以自己去算吧...
依前面說法,外傷換藥複診以醫學中心收費 700元*4次 +都是坐計程車500元*8趟+休養一個月算5萬好了,了不起就是賠6萬..再高我也覺得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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