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cht2931 wrote:
首先先感謝大家的踴躍的回覆,幾點澄清
1. 帳號平常都在淺水增長見識,有需要才會發表。
2. 有人質疑我朋友就是我本人事主就是我,但真的就不是我,網路上你不認識我,我不認識你,沒有什麼好隱瞞
的。
3. 事情經過就是如我貼文,上火車有拿筆電(應該是用手拿者筆電),也有錄影監視器為證,下火車時未拿筆電,
因為也有監視器為證,只有手提粉色袋子,他說檢察官一直認為筆電有裝入袋中,我只是想幫他收集比較有利的說詞,這刑責我查過也不會很重,頂多如版上大大說的最多罰侵占遺
失物罰款15,000。
4. 事情既已發生,再說當時應該如何處理已於事無補,就當買個教訓,基本上我是相信我朋友的說詞,最後感謝
大家熱情的回覆。
其實就像你說的
我們也不認識你朋友
誰知道你朋友是不是騙你
當一個人做錯事後..有很大一部份的人會用騙來企圖證明自己的合理性
就是說在沒證據前..會老實誠認自己有罪的人很少
鳳毛麟角
也許你認為你朋友的說詞很合理
問題這事本來就不合理
你自己問自己
你的筆電被別人拿走
人家一句我忘在車上了
你會接受這個說法而自己吞下去嗎
將心比心
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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