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管閒事管太寬了吧人家要怎樣生活是他的選擇變態與否也不是你來認定如果真有什麼不正言論或行為那根本就會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完全沒有貼公告的必要所以說你貼公告只是想侮辱對方但你又怕被告而已希望樓主挨告以後回來板上分享和解經驗謝謝
大俠漢寶寶 wrote:公告本棟有一年輕男子,好手好腳,不去工作,也不去交女朋友,整天游手好閒。在家房間打電動,當啃老族,常常出現在樓梯間,鬼鬼祟祟,偷聽女生說話,偷窺女生,心理變態。若各位芳鄰見到這名可疑男子,請小心警戒。也請此名男子自重、要病快去看醫生。 前面兩句我也覺得你管太多後面的嘛,除非你握有證據,錄影存證之類的,不然很難成立另外一些難聽的字眼就省了 什麼心理變態 有病快去看醫生他游手好閒、工不工作也不關你的事就事論事就好,不然管太多 也是一個讓人覺得難相處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