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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手冊改為5年換證一次用意

ffputfhi wrote:
殘障原本就有傳統的制(恕刪)


標準的綠色發言格式...
殘障手冊已經是對殘障的一種保護了!
樓主的發言,大家心照不宣,居心叵測.....
ffputfhi wrote:
如果這麼多人都說5年(恕刪)


樓主可以列舉一下,五年換一次照
身障者會有什麼困擾嗎???會覺得被羞辱就不算了

因為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會羞辱身障著的也是不正常的人了<所以你有什麼好在意的啊
或許台灣那些計程車或遊覽車甚至接收國家更多錢的,臉皮越厚越好意思接收喔!十八趴算什麼,小case
84865426 wrote:
我舅30~40年前 (恕刪)


應該是可以申請輕度。但如不需社會福利可不申請。

手冊是社會福利不是社會義務。
我不分藍綠的,對的我稱讚,不對我批評,是覺得很多行業都那麼有錢了還補助他們或以各種名義給他們錢,實是不妥!
ffputfhi wrote:
我不分藍綠的,對的我...(恕刪)



樓主想批評制度, 非常的歡迎 ,可以讓政策有改善的參考.
但建議就如主題"殘障手冊5年換證"來討論, 而不是將所有的不公平議題摻在一起, 到最後就只是個借題發揮的抱怨.

5年換證會有何困擾可以提出來讓大家知道, 立法院或是行政機關在修正法案時民眾才能幫忙表達/陳情法規不足之處.
另外, 親友也有在領殘障手冊的, 5年換證是還沒遇到什麼不便之處或是受到歧視.
我支持5年換證沒有存甚麼心, 只是覺得政府可以更新身心障礙者的狀況, 避免"假冒身心障礙者"占用資源, 讓你"朋友"的資源不被占用.
相較於其它許多行業,是否殘障身障未來可以不排富,不然國家那麼多有錢的行業都可以接收國家錢了!
樓上有人說對了
身障者使用的是""社會福利"",本身應有的"權利"可以來申請,但不是大家或誰應盡的"義務"

竟然要使用這項"福利",就麻煩照規定去換照
就像一般人去圖書館也是需要辦證才能外借書籍,這是社會福利的一環也是規定
沒有人覺得被羞辱啊
chiehl wrote:
某些狀況靠復健是可以回復正常的...
樓主是不是覺得殘障手冊要給一輩子讓您一輩子受惠才是德政?
杜絕正常人濫用殘障手冊才是德政


支持+1 甚至有些情況可用2年為週期
魏理宏 wrote:
五年一換證,配合更新...(恕刪)
你剛才不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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