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魔亂舞 wrote:我朋友288拿34000...(恕刪) 跟公司討。(記住,是跟公司討,不是跟管委會。按照合約,案場每個月都要付錢給保全公司,然後公司再把錢提撥出來作為薪資發給員工。所以說,明明該給37K卻只給34K,這是誰賺到?是管委會嗎?不是,管委會按照合約付錢的,不會因為保全員少領錢就讓管委會省錢。於是.....整下來的錢是保全公司賺到。通常薪資被壓低不外乎兩個理由:1.保全公司想多賺。既然每個月的物業費用是固定的,公司想多賺錢就從人事成本下手。那下手的對象就是第一線的保全人員。(一個人省3K,早晚班兩個人就省下6K,更別說把機動人員算進來)2.為了低價搶市場。這點在管理費低廉的社區比較常見,因為以正常的薪資計算的話,管委會恐怕很難接受那開銷。只是這樣壓低價格的結果,也會讓保全員的薪水變得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