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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擅自減薪2000元,檢舉需實名。

印象申訴要填申訴單,格式可勞工局網站下載自行列印,或去當地勞工局拿。寫明公司違反勞基法哪一條(申訴人要先查清楚),具體情況自述(作文),附件證據:薪資證明單,勞健保明細(走一趟勞健保處申請)

然後申訴人基本資料要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和地址。忘記要不要附身分證影本,好像要的樣子,或者勞健保明細已經代表驗明申訴人身份,因為那個明細表申請時是要看身分證的。

所以沒法冒名申訴,即便能偷到同事身分證影本,也有偽造文書的疑慮風險。

然後申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集體的,公司全員勞工都受到資方不合法迫害,那種的可能就不會提及是誰申訴的,算是檢舉,會保護申訴人代表。

另一種是勞方個人的申訴,只有他一人受到資方不合法的對待,那種的不會派人去調查公司,而是直接召開勞資調解委員會,寄通知單要申訴人和公司代表出席調解會,勞資雙方坐下來談,旁邊會有公證人和記錄,公證人會提供專業法律見解,但調解會本身不具強制力。談判結果可能破裂,公司賴皮不賠一毛錢,或公司代表根本懶得出席。那申訴人就只能上法院控告討回權益了,要自己寫訴狀和按鈴控告,調解會的記錄可當一部分證據。

總之台灣所謂的勞基法和勞工處,其實都是偏向資方多一些的,對勞方很不利。所以才會有那麼多慣老闆。
檢舉當然要實名啊? 不然開公司當老闆一定有員工是看不爽的, 那勞工局要找多少人來勞檢?

但實名又不是會跟公司說誰檢舉的, 而且只要這狀況是所有員工都有, 公司那就沒辦法鎖定特定員工了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fedora wrote:
總之台灣所謂的勞基法和勞工處,其實都是偏向資方多一些的,對勞方很不利。所以才會有那麼多慣老闆。


我聽到很多例子是這樣沒錯, 某些縣市政府勞工局根本都是站在資方立場說話...
勞基法的話是還好, 但執法的單位有問題, 那就麻煩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這種爛公司到底在忍什麼?

還是沒地方可以去了呢?若是,就吞了吧

否則,就檢舉後走人囉
機會,就像老二一樣,緊握就會變大
檢舉當然要實明制阿,不然大家都亂檢舉了!

公司也不會知道是誰檢舉的~

真的會知道那就是勞工局洩密~可以先告勞工局了~

我檢舉過兩次超時工作的~公司被罰錢之後就有改善了!目前無異狀~
u6061 wrote:
法令解釋權並不在你身上
如同司法案件一樣
社會大眾認知的並不一定就是判決


"法令解釋權並不在你身上"
就如同砍母親頭不一定會關一樣,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eesv wrote:
我打去勞工局詢問,但勞工局回復需實名制檢舉,
理由是檢查員會到公司來調查當事人的薪資是否有減少的狀況。
但這樣不就幾乎宣告根本不可能檢舉了嗎?
因為一旦檢舉,公司就會知道是某某人,那還不處理你?

難道除了實名制檢舉外,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你自己都不敢了,還想有什麼辦法?
你以為南部廠商無法無天,是因為法盲[無知],還是因為有恃[無恐]?
看看那個知名貪污通緝犯趙嘉寶,窩在陳菊治下的高雄市,天天facebook打卡吃喝玩樂,但不抓就是不抓,你想要爭取你的權益,建議先去找找有力靠山,檯面下說一說...
公司應該差不多了,快換工作吧。
檢舉可能最後的結果是 裁員 或是老闆不做了
因為如果能加薪 沒有人想減薪
eesv wrote:
想請問公司這個月,擅...(恕刪)


北部的話,

實名制比較不會被洩漏出去,

中南部你就要小心,

畢竟現在不景氣,

找工作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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