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min000 wrote:對方還要提出 侵權損害賠償 的訴狀,還要寫狀紙,還要請律師,他笨笨的,根本划不來!! 對方有驗傷單,直接上地檢署就可以按鈴申告,起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對方不必付裁判費,也不用請律師,不用花什麼錢。樓主不利之處在此。
我曾經擦撞一個機車阿伯本來單純的擦傷後來演變為傷口發炎(新樓醫院清理傷口)然後有演變為住院植皮然後休息四個月拿出每個月五萬的月收入證明跟保險公司訛了20萬還找來了地方人士跟保險員私下喬了很久我都懷疑保險員是不是也有暗盤不過反正就是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就是了
看起來應該是對方聯合保險公司專員想要詐保,然後該家保險公司想要把責任都推到你身上,這樣才好向上面交代,不然同一家保險公司,撞到就是賠錢,不論哪邊告贏保險公司都不會少出一分錢,越談越高唯一可能就是對方給保險員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