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Line.ANurse wrote:1,去問 AI看看他...(恕刪) 就是問過 chatgpt 才比較明白的.至於網路世界, 不用看太重, 被罵沒有人欣然. 就好像你問我"你瞎了嗎?" 我必定不欣然.但欣不欣然跟法條就事論事是兩回事.按照你的理論, 你罵我"你瞎了嗎?"是不是也涉及公然侮辱? 我是不認為啦.既然發生在你身上, 跟你講也不信.不如明天上班日去把截圖拿去警察局報案可能比較實在, 在這邊跟我們這些鄉民抬槓也不會有結果.
在網路上對著「虛擬 ID」謾罵,可能構成違法,視情況而定,主要可能涉及以下法律:1️⃣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要件:公然(如在公開的網路留言、社群平台)。以侮辱性言語貶損他人人格(例如:用粗話罵對方白癡、垃圾)。必須是對特定的人。問題是:如果你謾罵的對象只是「虛擬 ID」(比如匿名帳號),法院會看這個 ID 是否能夠 指向特定自然人。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 ID 是某位現實中的人(例如名人、小編),就算沒說真名,還是算有特定性。如果完全無法對應到某個人,就不算有「特定他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我把你樓上圖片截圖問清楚如下:圖片內容重點:A用戶(北台灣第一巴圖魯)說:「要告趕快告,扯哪麼多,對方也不會少一根毛~~ 😏」B用戶(FB.Line.ANurse)回:「我要告不告 趕妮羊 屁事」重點分析:是否是侮辱?「趕妮羊 屁事」這句話是比較口語的嗆聲,看語境應該是「關你屁事」的諧音或錯字(「趕妮羊」可能是「關你娘」之類的諧音,但根據上下文很可能只是「關你屁事」)。這句話屬於不雅字眼,帶有輕蔑、罵人的意思。若是針對特定人(北台灣第一巴圖魯)使用,符合 指名道姓、公然 且有羞辱意圖,則構成要件。有無特定?發言中明確回覆,對象是上一樓的發文者,所以是針對特定人。是否屬於「事實指摘」或「純粹侮辱」?「屁事」或「關你屁事」不是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粗俗語言羞辱,屬於純粹侮辱言詞。是否屬於公然?發生在公開討論區、多人可見,屬於公然。✅ 結論若對方感到受辱並提出告訴,這段留言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最重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但通常類似的輕度辱罵實務上會先調解或不起訴居多,除非情節重大或惡意多次反覆。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幫你整理成:報案或蒐證建議法律條文對應可能結果與程序要幫你準備嗎?要的話請跟我說!你說:這裡的 ID 無法指向特定自然人ChatGPT 說:很好,你這個觀點是對的,讓我們把 「ID無法指向特定自然人」 這個重點放進來一起看。📌 法律重點: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依《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無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重點是:1️⃣ 對象必須是特定人(自然人)。2️⃣ 要能辨識到是誰。3️⃣ 要在公然場合進行。4️⃣ 必須是無故羞辱而非事實指摘。📌 你的例子對話對象只是個論壇 ID(匿名暱稱):「北台灣第一巴圖魯」。除了站方(伺服器後台)以外,一般網友無從知道此 ID 是哪個自然人。若沒法證明「這個帳號就是哪個真實自然人」,則侮辱的對象就不具「可特定性」。📌 因此,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若不能證明 ID 對應哪個自然人,就無法認定有特定人被侮辱。➡️ 法律上會認為不成立公然侮辱罪,因為「無特定被害人」。➡️ 如果只是論壇內部糾紛,頂多是違反站規或使用者條款,站方可以停權或刪文,但不至於成立刑責。✅ 結論光靠「北台灣第一巴圖魯」這個 ID,在不揭露真實身分情況下,幾乎不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如果對方能證明這個 ID 就是自己(例如透過 IP、站方紀錄),那才可能成案。📌 要不要告?若只是 ID 互嗆,一般警方、檢察官也多半認為沒實際影響、舉證困難,不會起訴。通常就算報警,也大多是民事名譽爭議、站方自律處理(例如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