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己移轉至別區

蒐證就可以告
你3/6已經發過一次了

你3/6已經發過一次了

你3/6已經發過一次了
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在台灣建議最好是裝一下~

再加上保險,出門根本不用煩惱這些雜事~

另外上網發文基本上是沒什麼幫助,建議還是找專業的律師諮詢吧!
壓力鍋 wrote:
所以說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有影像記錄一翻兩瞪眼很難被人扭曲事實會省很多麻煩。碰上一次就賺回來了。

真的,今年初在高速公路準備下匝道被後車撞,
一開始後車說我突然煞車造成他來不及煞車,
警察直接在筆錄現場把我的前後行車記錄器給他看,
看完後,對方就默默沒再多說什麼了.
調解庭真心覺得沒啥屁用
會和解的不用開調解庭也會和解
要坑人的怎麼開也不會和解
建議樓主
1.快去車禍現場尋找
看看誰家一樓有裝監視器
或是剛好有政府的道路監視器在
保握時間趕快擷取畫面
時間久了被覆蓋就沒了
2.公開懸賞,花小幾萬徵求車禍行車紀錄器
別再調解庭拿出來
上法院拿出來才爽
3.委託律師起訴對方
提告示大家都有的權利
樓主又傷得滿重的
看對方嘴臉也不會乖乖賠償
直接提告交給專業的去處理就好
臺灣是民主的國家
你要告蔡英文總統都沒問題

問題是...你要舉證

再來臺灣沒有懲罰性賠償
所以提告往往都是勞民傷財

或許....
會得到一個遲來很久很久.....的正義

PS.一審律師費約5-15萬
PS.一審判決約要一到二年


artjk2 wrote:
因車禍至今,已身心俱...(恕刪)


法律是看證據說話

與其在網路落落長廢話說一堆
倒不如想辦法蒐集證據來的有用

不過
現在的人即使你告贏了
也不見得能拿到賠償
大多數在判決前就脫產
人肉鹹鹹
這就是現實 😎
artjk2 wrote:
因車禍至今,已身心俱...(恕刪)

上述到法律層面 其實詭辯是多說無益 你都要拿出事實依據
就這樣說 你們怎麼樣車禍的 審的人又不是事主 他要如何判斷責任
扯有的沒的只會讓觀感變差而已 人家要的是一分證據一分話
協調會.法院他敢說就讓他說 都要以事實佐證
而且關鍵是那與車禍有什麼相關 所說的跟車禍無關基本也不會理
人家是來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 案件是有範圍在的
交通事故案件僅有事故發生釐清而已喔 非事故以內的是分案告訴
兩者不能合一告訴
artjk2 wrote:
因車禍至今,已身心俱...(恕刪)


保持冷靜,請專業人士幫忙,祝早日康復~
台灣交通如此惡劣
你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都敢上路
再上網發文說自己身心俱疲
那要我們怎麼幫你
除了上法院之外
你沒別的辦法了
附近難道連個監視器甚麼都沒有嗎?
你骨折受傷事實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阿
跟他客氣甚麼
對於這種一開始做筆錄就說謊的跟他客氣開甚麼協調會
浪費時間
直接提告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