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完全合理...別忘了一個案件通常是"以刑逼民"(用刑法判決求民事賠償),或追加"精神損失"."工作日損失"...於情於理,別人在你緊急需要時借你工具,你弄壞了,還全新,不過分!朋友間一定要心甘情願.一方借得不甘脆,一方還得不情願,以後就別來往了!
deepriver36 wrote:如果是我,我會賠一個...(恕刪) 30年前我一個上司發生車禍,對方是剛買不久的新車,上司當場表示願意賠償修車費,但是對方要求賠一輛新車,否則法庭見。若上司換成是你,你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