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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二手車買家喊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樓主緊張的點是??
想清楚,即使他告你,結局了不起就是退錢退貨,
應該不太可能還要你賠償他高於交易金額的金錢。
jerryho282 wrote:
第二,如果車身真有裂痕,不管是誰造成,因為當初已驗車無誤交車,對方無理由要你全權負責,你可以這點理由,在法院跟對方硬鋼到底,你不會輸。


不見得, 如果隱瞞重大瑕疵, 很有可能會敗訴
jerryho282

沒錯,但車身裂痕是可視的,買方當場有疑慮,應該提出要求予第三方檢驗後才付款,或直接表明不交割,而不是成交數日後再向賣方求償!!!

2022-12-12 10:59
六藝君子

如果油漆遮住看不到裂痕, 那就有得吵得了

2022-12-12 12:00
要告就給他告,小額民事庭根本就是比誰有耐心而已,只要不是惡意欺騙都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且當初買方自己不來面交,你可以表示已充分告知義務…剩下就是來陪他玩…
yoyolin0822 wrote:
[求救]二手車買家喊要到法院告我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在f平台的二手單車社團販賣我的公路車,買家詢問後,也很阿沙力的決定了
但是因為我在南部,而買家是台北人
我問他是否需要親自看到車,他說:「相信我,買車就是有緣!」
他說可以先匯款,然後我再直接把車寄上去即可
不過後續我想想單車這種東西還是實體面交比較不會有後續爭議!
於是...上上週五(2022.12.2)我還是趁著週五下班,趕緊回家把單車打包好,搭上高鐵上去跟他面交。
當時我們約在新北板橋車站外,結果到了以後,他說他有應酬,所以請他朋友來面交。
我也不疑有他,想說不要被放鳥就好(前面被放鳥了好幾個QQ)
然後他朋友來了以後我有稍微跟他演示一下車子的運行狀況,以及整個變速(因為買主有詢問到變速順不順)結果他朋友說他也不懂腳踏車,看起來應該沒有問題,就很爽快付錢給我了。

本來以為是一次愉快的買賣經驗,殊不知...
大概隔兩天吧...買家詢問我變數好像跟我當初販賣文的規格有出入(我在文章上是寫11速,可是實際卻只有十盤)
p.s. 因為我也是門外漢小白,規格就是依照上一位賣家給我的資訊照po
不過這部分我也自知理虧,所以第一時間也願意進行補救,在我們雙方討論同意下,決定降價補償2,000(QQ 等於這趟完全做白工)

不過在昨天(2022.12.11)他突然打給我,說因為新北這幾天都在下雨,他拿到車以後「都沒有騎」,因為突然想去車行打打氣,然後到了G牌的店家,他就以引導式的方式問店家,請問上管的地方有一點高低差,還有一條線,這樣是不是就是裂痕或有安全疑慮。
「店家也沒有明確表明是或不是!」
結果他現在就拿著這點要我全退款給他!
問題來了...我也已經上北部跟他面交了
而且過程中也已經經過8-9天的時間
他現在才回覆我,而且要求我全數退款
重點還是只有一個他自己研判的「裂痕」
因為我有請他跟店家要驗車的證明,他說店家不想參與二手買賣為由拒絕,也不願給我店家的聯絡方式
所以我也回覆他我無法接受他退車的要求。

結果他現在就說要去法院告我了...
我市井小民,30歲第一次要被提告,整個緊張到睡不好...請問我有什麼方法保護自己,或是解決的?😓😓😓

(第一次發文求救,真的很緊張,排版不好請見諒)

二手商品現況交車
現在什麼動不動就說告
我不覺得這個官司打的起來
我也覺得你不會輸
這個我猜可能走調解
連簡易庭都不用

你根本沒有詐欺的犯意
最壞最壞的狀況
你也只是退款給他而已

你要是擔心
去找免費法律諮詢
或是去派出所問一下警察
你就能了解大概了

遇到事不要慌
不管好壞輸贏
都是在增加自己的經驗值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基本上有交貨且是跟販售照片一模一樣的貨,

告不成的,

除非對方是未成年者。

但是基於商譽與個人信用,我是建議退費,但是交通費應該扣除,

好好跟對方談退費金額,應該就可以順利解決。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請他出來回高鐵費用+ 退貨補貼金2000

這樣我就給他退車
面交就是銀貨兩訖

誰知道11速變成10速 是不是買家自己回家後偷換得
要證明你拿10速賣他11速的價格 請提出證據
(或是你PO商品的時候有10速的照片 那個可以舉證來告你 所以你退他2000是明智的)

至於裂痕
1要證明那是瑕疵
2要證明那不是買家自己造成的
3要證明買家面交時有明確聲稱不接受任何裂痕瑕疵
(樓上網友說的 大多數二手面交買家接受現況 因為反映在售價上)
怕買到有問題的高價物品,
選擇面交,當面檢查,確認,這是對的。
但,面交應該是買方自己來取貨,
哪有賣方送貨的道理?
再講難聽一點,誰知道他說的裂痕,
是不是買方自己摔車造成的?
至於十速,十一速,
也可以是他,或是來取車的人,
偷天換日。
對話截圖備份好,如果收到傳單,
把截圖印出來,要有買賣約定的日期,
對方提出各式疑慮的日期,
親自跟檢察官說明,
有些不想說的,直接回答不知道即可。
沒意外的話,最後應該是不起訴處分。
我是買家的話, 如果面交自己沒有查出來問題

我會自己摸摸鼻子, 算了

不能可面交,付款後才在那邊跟賣家秋

除非事後, 賣家有嚴重的事實沒揭露

譬如, 車體有過碰撞(等意外)或泡過水, 但沒事先註明等

這種我事先也一定會詢問, 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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